『采昇通訊黑心商品』SonyEricsson LiveView MN800 藍芽即時通 藍芽手錶 開箱 測試文

到今天你們退貨了嗎?
要不要趕快退貨啊?
如果你早退貨且願意把錢吐回來不就沒有黑心事實了嗎?

關於那些發文的貼圖只是事實陳述,沒有外箱沒有外箱內加的汽泡墊來保護商品,只是要說明此商品包裝有壓傷,也是事實陳述而已,至於是不是新品,我看那個透明貼紙是割開的說,對消費者來說,當然感覺是舊的東西啊!更何況外包裝都壓壞了,你們的商品跟別人不一樣,封裝貼紙是割開的哦!有違常理哦!好笑哦!哦!言歸正傳,我(消費者)直覺認為,這是開過包的。

至於一直挑發文中的語病,且到處要告人,這行為不知道要來證明什麼或是想掩飾什麼我就不懂啦!我也不便做任何評論。

依照消費保護法規定七日內可以無條件退貨,如果某個店家不退貨,是不是足以構成黑心事實啦?
至於商品到消費者手上時包裝盒是破爛的也是事實哦!我會跟法官大人說,七日內商品都不願意退,一點也不把消費保護法放在眼裡,實在有夠黑心,而收到商品還是這副破破爛爛的德性,連pchome商店街申訴都做了,甚至消費保護法官那邊也投訴了,到現在店家還一樣皮皮的都不回應說,所以是名符其實的黑心店家一點也不假,以上所言句句屬寶,沒有造假,全部都具實說明了,請法官大人明察,感恩哦!


采昇通訊 wrote:
koko888111也列入提告對象,
請看清所有文章再發言,本公司寄出之商品為全新未拆封,在本公司手上沒有拆封過,
先創是總代理,有總代理的保固標籤就像ASUS的電腦會有ASUS的保固標籤一樣意思,
這是一種常識,建議koko888111不要搞不清楚整個狀況,就在胡亂發言,以身試法,我們不能接受無理誹謗



koko888111 wrote:
看來版主要退貨..可能很難喔..店家不退貨..版主也沒辦法..可能要去找消保官


這年頭當人真不容易呀~
連這樣也會被告?
尊爵不凡三聯單 wrote:
這年頭當人真不容易呀...(恕刪)



沒辦法阿...現在這年頭動不動就要告人...

采昇通訊假如要做郵購商品買賣就先去把消保法讀完全…

版主只要拿這條就可以就可以辦理退貨

根據 消費者保護法第 十九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 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問一下當初店家有給你購買發票嗎?
lindofu wrote:
『采昇通訊黑心商品』...(恕刪)

koko888111 wrote:
郵購商品本來就在7天可以不用理由退貨
這就是在網路優勢(可能有些店家無法吸收中間郵資跟成本)才不讓消費者退貨

不過也是有好商家(像我在YAHOO購物退貨都沒這些問題)還是找大一點購物中心比較有保障

koko888111 wrote:
正常新品可以不用貼保固
因為有發票可以當保固日期
消費者收到貨東西是被拆封'當然感覺會比較不好啊


koko888111 wrote:
看來版主要退貨..可能很難喔..店家不退貨..版主也沒辦法..可能要去找消保官


采昇通訊 wrote:
koko888111也列入提告對象,
請看清所有文章再發言,本公司寄出之商品為全新未拆封,在本公司手上沒有拆封過,
先創是總代理,有總代理的保固標籤就像ASUS的電腦會有ASUS的保固標籤一樣意思,
這是一種常識,建議koko888111不要搞不清楚整個狀況,就在胡亂發言,以身試法,我們不能接受無理誹謗。


都幫忙備份一下,
如果判決書出來,
記得把案號告訴大家,
讓大家用學習法律的角度去認識!




消費保護法規定七日內可以無條件退貨~

也要東西是完整的吧@@~



之前我姐姐買過代餐的東西 一大箱 但剛好發現懷孕~也不能吃了
卻又不小心被我爸好奇地拆開看了~ 對方也說不能退阿~~~~~~~
有打去問過消保官 他也說這樣沒辦法~ 因為已經給人家拆開哩><~~~~~~~~~~~~
只好 就放著一大箱在那邊..................



我覺得雙方都有自己的話跟證據~
不如就讓法官去判決~~~

幾天沒來看
就成被告了
不過就是個兩三千塊的小東西
就算真的給你賺到了你的利潤才多少
結果開始到處要告人
我本來還不記得貴寶號的
但是現在我記得采昇了
我想有看這串的人都跟我一樣
假如你告輸了
你要賠上商譽和金錢
就算你告贏了
顧客知道你鑑賞期不給退還可能被告上法院
誰還敢去消費
賠的也是商譽和金錢
我想很多人網購東西
都會先google一下查詢店家紀錄
假如有跟顧客發生糾紛的都會避開
就算店家說我官司告贏了哦是我有理是顧客在那無理取鬧
但是我想大部分人都會乾脆對這家店避而遠之免得麻煩纏身
我知道不中聽的話貴寶號聽不進去
大概又會被列入提告對象
不過做生意誰不希望長長久久
網購真的有鑑賞期這東西
大家和氣生財
別為了那區區小錢賠上更多東西
我只是個局外人
跟貴寶號並無恩怨
只想講個公道話而已
大家不要再發言了
因為如果讓這商家感覺有毀謗
他們可是會對你提告的哦
我們就慢慢看這件事的發展
至於誰有理誰佔上風
我認為2邊都是輸家
要告你們2邊就去告吧
反正最後付出的一定比當初你們所花的還要多
法律不是人人玩得起
有錢有閒就去吧

憐憐憐 wrote:
大家不要再發言了
因為如果讓這商家感覺有毀謗
他們可是會對你提告的哦


所謂的言論自由,
就是每個人都要對自已的發言內容負責,
兩造或是旁觀的一起都進來了
還是要由司法作最後的裁判。
從法律的角度,
加重誹謗相對的可能就是誣告

為什麼不能繼續發言呢?
還是靜觀其變,時不時的關心一下也好。
還人家一個清白。恢復名譽應該是人之常情。

真想看看最後的結果是怎麼樣,
都加油吧!
憐憐憐 wrote:
大家不要再發言了
因為如果讓這商家感覺有毀謗
他們可是會對你提告的哦

越看越手癢!偏要發言把這篇頂起來


店家好像沒再上來發表高見了耶?
有人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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