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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55845751
Platform_RD wrote:
我倒覺得問題很大,
目前合約到期是以較為昂貴的非吃到飽方案執行,
但一般而言使用者並沒有授權電信業者作方案變更,
所以電信業者能做的應該是"中止網路服務",
因為沒合約等於不繼續合作才是合理作法。
你的觀念才是錯很大
合約有主約附約的差異,不只電信,任何商業契約都是一樣,包括保險
主約是使用的權利 (以標準租金租用服務,沒有租用期限,隨時可以解除租約)
附約是費用的優惠 (在優惠期間給予租金折扣,期滿截止)
主約解除,附約跟著就會解除 (主約不存在,附約自然不存在)
附約解除,主約依然有效
你現在看到的所謂電信綁約,綁的都是附約(費用的優惠)
優惠期限結束,等於是附約結束,恢復成主約的原始狀態
你說的[中止網路服務,沒合約等於不繼續合作]指的是解除主約,
換句話說就是整個門號斷話退租
基於安全原則,這必須你親自到櫃台辦理,或者是改用易付卡 (主約已經限制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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