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閃電購物網被勒索的經驗

盒子+印刷成本閣下覺得5元,廠商覺得300元....就這樣...不然算150...收工
光標題人家公司就可以告妳損壞名譽了???????
..
人不要.天下無敵??????
..
說不定這是公司出來打知名度的反串文嗎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為了300元上法院不值吧!
要是我是法官…300元我幫你出了…浪費政府資源…唉!
板凳坐到現在依舊覺得版主異常強大
上次看到別的版主堅持到5X樓就崩毀了
不知道這版主可以堅持到幾樓
那你買他作啥.你都不愛他了.
OI88888888 wrote:
三星本來就是一個習慣...(恕刪)
原本你覺得被佔便宜,
然後貼上條文,反過來佔業者便宜,
也不盡公平,

亮点是,你怎把紙箱搞成那樣,
是習慣?你每次都這樣的話,需要法條保護的應該是業者。
請問您哪裡有看到消保法規裡面說您可以試用的??

很多消費者以為買來用一用就可以無條件退,『猶豫期』並不是『試用期』,請不要將法律無限上綱

無條件退款並不等於試用、無條件退款並不等於試用、無條件退款並不等於試用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這個上法院的話你會輸。

1.他們封箱時都會拍照或錄影,證明商品寄出時是完好以免有爭議

2.收到退貨時也會有相同的動作,請問您收到商品或退貨封箱時有錄影嗎?

3.法律是講證據,不是你講誰弄的就是誰弄的。

4.你一定有拆封使用,何況你退回的包裝又那麼瑕疵,光是這點你就站不住腳了。

當然你要上法院也是很OK的。
作為日後消費經驗..

搬椅子坐下了...


151515151515151
~ 科技人性 人信科技 ~

OI88888888 wrote:
現在手機,配件,包裝...(恕刪)


賣啦~~不需勞師動眾了吧!

不是怕事~

我是怕你300爭取不到減額付給~

還要付一大筆訴訟費呢~~

不過說真的~~這種的簡易民事庭,法官根本就懶的開庭呢~



年輕人~聽聽老人的勸
這紙盒說五元太扯, 成本應該有15左右

算成本也得把人工算進去, 怎麼可能紙盒僅五元!?

至於賠三百是否站得住腳, 我想樓主想主張的是猶豫期

消保法確實說可以退, 但是紙盒的損害是否要賠, 之前看過一篇文是說不用賠

但另一篇又說要賠

所以如果樓主要堅持 應該要上調解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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