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Mobile01 網管能規勸發文者 首頁避免煽情圖文

我想到最重要一個單位

警政署?!

樓主說看看那個署的吧??

官威這麼大
推一推
只要上了新聞,大概就能挖出來了。。
如果是冒充的,會不會算犯法呢?
應該可以反查ip吧
不知道有沒有高手
可以幫忙讓這個很閒
每天上網的署不要浪費納稅金阿
蔡包 wrote:
應該可以反查ip吧

不知道有沒有高手

可以幫忙讓這個很閒

每天上網的署不要浪費納稅金阿

民國100年1月26日發文,說上周的活動,那麼可以Google找一下1/17~1/23哪個單位辦親子日活動,又是署級單位。相信不會很難。



我是認為,如果真是公家單位認為圖片不妥,請用正式的管道,發公文給詠勝科技公司,並註明哪裡不妥,違反哪條法律或是行政命令,我相信Mobile01會從善如流配合撤掉圖片。如果真的沒有違法,這個文就是多餘的,徒增濫權擾民之舉。

Mobile01 有站務版可以反映,怎麼不去哪裡發文呢?

再者,該篇文章是介紹平板電腦,其中所謂不妥的圖片,僅是平板電腦顯示男人幫雜誌的封面,該雜誌是經過審核合法公開發行的雜誌,封面是模特而穿泳裝的照片,並沒有曝露三點,在法律上並無猥褻不堪入目或之事實,圖中模特兒著泳裝在水上做日光浴的動作,並無猥褻挑逗的動作及隱喻、暗示性行為,怎麼說是物化女性的圖片呢?有哪條法律或是行政命令規定泳裝照不能刊登在網頁分區首頁?

另外我的疑問是,瀏覽不特定網頁體察民情是公務嗎?如果是公務是職掌,那就是該在上班時間為之,並詳細記錄哪位負責任務的人員,用哪台公務用電腦設備瀏覽那些網頁,不該利用午休、下班時間還利用公務用電腦上網,還稱說這是體察民情。然後上網來自稱「本署」要Mobile01撤除首頁文章。

依照兒童福利法,是不得「供應兒童觀看、閱讀、聽聞或使用有礙身心之電影片、錄影節目帶、照片、出版品、器物或設施。」 第二十六條第六款,明知是親子日,還打開電腦讓兒童看到您所謂「物化女性」的照片,那是誰的責任?網站是被動的讓人瀏覽,主控權在操作電腦的人,網站的內容是合法的,就不能禁止刊登,如果認為不宜給兒童看到的圖片,應該是你不要開電腦到這個網頁瀏覽,所以供應兒童觀看的人,是你那位開電腦瀏覽網頁的同仁。

這裡是討論區,如果認為我的發言有任何問題,都歡迎來討論,如果你是以公務身分自稱「本署」,那麼請你明示單位職級,讓大家來公評一下。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
假冒朝廷命官該當何罪?
這位公務員也太爽上班看討論版.18趴也領的太爽快了
baddaddy wrote:
本署同仁因職掌 必須隨時體察民情 諸多網站如: PTT/癮科技/Mobile01/Yahoo/Facebook/... 有專人於午休及下班後特定瀏覽
事因上週單位親子日活動 有幼小朋友不慎看到同仁螢幕 PDA 版首頁上撩人物化女性圖片 感覺不妥經同仁內部討論 咸認普遍級專業科技論壇 Mobile01 漠視廣告商(於大眾隨手可點開的首頁)張貼此類圖文 確實不妥 (雖無觸犯刑罰 但此類圖文首頁應盡量避免)

建議 Mobile01 網管能予以撤換該圖片(不要放置於首頁)
(恕刪)

有違法嗎??
有風化罪嗎??
你的單位管理不當之嫌喔,趕快檢查一下貴單位,有沒有機密資料,被第三人看到了
Mobile01 發言無益,答案發言?益於商人。

baddaddy wrote:
本署同仁因職掌 必須...(恕刪)

恩?
我家鐵絲網有話送你。
我愛emac wrote:
這位公務員也太爽上班看討論版.18趴也領的太爽快了


更正一下:
18趴是民國84年前任公務員的退休年資,才有18趴,他還沒有退休也沒有退休金,也不知道年資夠不夠老到有資格可以領18趴。目前不是所有的公務員都有18趴可以領,民國84年以後的公務員年資都沒有18趴可以領。
那些長久以來享有諸多權利的人,忘了這是由許多人犧牲奉獻換來的。
拜託...
選"事業線小姐"
每家電視台不都拍出那幾條溝?
電視台收視群遠超過網站流量
請貴署先去糾正那些媒體
再來對網站頤指氣使吧...

話說...上班不上班
看什麼論壇啊
難怪大家都說公家機關效率差...
baddaddy wrote:
本署同仁因職掌 必須...(恕刪)

抱歉,還真的到現在朋友告知我才看到這篇文章
看到您所謂煽情不雅的圖文,是我撰寫的分享,特地回應一下

其實我很能體諒工作上的一些職責(您自己說的,雖然我不知道您屬於哪一個單位,但是要管到這些應該是屬於有公權力的機關吧),如果有造成您工作上的一些麻煩與困擾,還真的是不好意思

不過話說回來了,一張泳裝圖片就屬於煽情或是不雅的照片,幼小兒童看到對心靈有不好的影響,而且是物化女性?
那麼請建請貴單位向政府機關先建議一下,禁止中華民國販賣泳裝吧!因為這是物化女性的物品
另外也請貴單位建議政府,明令禁止全台灣所有的海水浴場,包括墾丁等海邊風景區,以及所有游泳池、溫泉會館通通限制為未滿18歲不得進入。因為一張泳裝照都可以對幼兒有不好的心靈影響,那麼看到活色生香,身著泳裝的妙齡女子,應該不只會有心靈上的傷害,可能連肉體都會爆血而亡了吧!

還得利用下班時間與午休時間來監察虛擬的網路世界,想來是正常工作時間真的太忙碌了,辛苦您了
只要貴屬能儘快完成上面建議的事項,絕對讓泳裝這種摧殘民族幼苗的罪惡商品消失於台灣寶島
那不需要01刪文,小弟自己動手刪除圖文響應您的號召!

期待貴署努力推動,我引頸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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