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買新手機有瑕疵,店家不接受退貨,有什麼管道可以處理糾紛?

4/15在嘉義手機館買了一台NOKIA 1508 亞太手機,買的時候沒有當場開機檢查,因為店家說電池要充滿四小時才可以使用。

4/18開機發現LCD有黃線,拿回去店家詢問手機有什麼問題,店家直接推測試人為因素,說手機受到擠壓才會有黃線,問題是手機根本沒有帶出去過,就放在桌上而已。店員態度不是很好,一副就是你自己弄壞的,然後推說不是手機不是他賣的,他在幫忙問他同事看怎麼處理,手機先送工程師檢測再通知報價。只給了一張維修憑單。

從此然後就沒消息了....

4/24詢問店家:在貴店購買的nokia 1508有瑕疵可否退貨??

店家回答:沒有退貨.全省震旦可做維修保固或者拿回他們店面。
我在網路上面有看到一些資訊
瑕疵手機送修 可退換貨
所購買的手機如果有瑕疵,可依照《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解除契約,要求退貨還錢,也可以就手機瑕疵所減損的價值,請求廠商減少購買手機的金額。
或者照《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要求廠商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換新手機給消費者。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與「民法」規定,只要商品有瑕疵,商家就得負起退換責任,而透過郵購或訪問買賣購得的商品,消費者也可在7日內不需任何理由要求退貨還錢。

手機雖然便宜,但是感覺店家很囂張,處理不積極,請問這樣的情形是不是直接向消保團體申訴?
或者送修檢測本來就要一段時間,我太急了?
請教各位先進應該如何處理呢?謝謝


離開就幫不了妳了
他有沒有開發票給你 如果沒有 找國稅局查他稅
3次沒開 GG關門

kyeh001 wrote:
4/15在嘉義手機館...(恕刪)


那些有黃斑的手機不直接退換貨
大家也拿他沒辦法
自然就會有業者開始效法
只要是7天內.測試不是人為損壞.皆可換新機.那之後店家有換新品給你嗎?
只要是7天內.測試不是人為損壞應該都可以請店家爭取換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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