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買賣版上許多賣家都如此註明,您覺得合理嗎 ?
我個人覺得,我們買回後自己用酒精擦拭過即可,根本也不影響衛生問題.
(在店面試聽音樂不也是碰到別人用過的情況 ??)
部份賣家我個人感覺是想自己坳耳機留下罷了,只是在用"個人衛生問題,所以...."這個藉口.
當然,更多人會說"如果不爽賣家不給,不買不就得了 ?"
是沒錯,只是每當看到有人寫"個人衛生問題,所以就不附上了",都覺得好笑.
建議就大方地直接說 ........
"我自己想留下,賣價就是不附耳機的",這樣還顯得有氣迫些.還不至彆彆扭扭的...
不知道有多少人想法和我的類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