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dandy wrote:
說出來呀甲只有通風報...(恕刪)
看看吧
http://at.tse.com.tw/AwardAndTest/at_teach.htm#Jump
(1) 行為主體:
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規定下列各款之人,均屬內線交易禁止規定適用範圍:
※ 內部人:
A. 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政府或法人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第一款)
B. 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第二款)
※ 準內部人:
A. 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如公司職員或接受該公司委任處理事務之律師、會計師等因職業關係獲悉重大消息者,及母公司基於控制關係獲悉子公司重大消息者屬之。(第三款)
B. 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6個月者。(第四款)
※ 消息受領人: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就說你倒果為因了
被出賣的人不做這些事
就不會有以下的事了阿
那因是不是'被出賣的人做了這些事'呢?
好好思考你的邏輯吧!
若不是做壞事
幹麼怕被出賣呢?
你的邏輯簡單到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