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舊文不應該新炒,不過我想我還是要給板主一點支持,版上愛說風涼話看戲的總是比較多,但是你的心情我能理解,我最近也愈過這樣的事,除非當事者不然其他人很難理解這樣的心情,台灣的法律又不太站在民眾這邊,另外大廠的心態也是一副我老子就是大就是有錢不然你來告我啊!所以遇到爭議時,都是消費者弱勢,講太多還會被說在吵,所以版大你辛苦了,除了帶衰帶賽,更慘的事還要被一堆人酸來酸去。過了這麼久,事情應該都已經告一段落了,不過還是給你點遲來的支持。
chen6721 wrote:雖然說舊文不應該新炒...(恕刪) 你好像說反了...我只看過消費者亂凹公司為了顧及形象或著不想把事情鬧大選擇跟消費者道歉跟送小禮完全沒看過反過來的(沒有例外)簡單說有些人根本不想講道理店員-先生我跟您解釋一下消費者-阿~~~我不想聽.叫你們主管出來每次都聽到這種不理性的對話不想聽就回家阿要來討論(吵架)又不讓對方講
七天鑑賞期請物包膜 這是我用3c的習慣七天內有問題 東西是可以直接換新的 要是包膜了 怎麼可能賠給你我的筆電也是4萬多的 買來只上鍵盤果凍墊 螢幕先檢查亮點 檢查完就貼靜電貼保護好 直到過7天後 就算故障也只能送修 才去包膜 我是約兩週後才去包膜這在買東西時就要有認知了 保護貼先貼 包膜就別急著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