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那些有退貨過的如果並非瑕疵品之類的問題『退貨是店家給消費者方便,這是店家給的福利,並不是所謂消費者的權利』有人提到那個costco一個月內可退那是店家定的規則並不是法律.....消費者眼中只會看到對自己有利的,並且無限上綱這是台灣的特色雖然並不是每個人都會(我說清楚了,不是每個人)但是台灣的比價文化是長久以來累積的然後等下就會有一群支持所謂的『我比價是因為不想買的比別人貴,會被人笑;我換東西是因為顧客都是對的,不換的話好像就不夠大牌』支持者出現開始對我砲轟不用轟了,我會自動潛水
這件事, 我倒是覺得, 明白的告訴他們, 請他們到美國買! 美國的法令保護消費者是比較完整的!其實台灣要是都有這條, 也不錯啦, 但是怕大家濫用這條法令, 買東西用幾天就去退了!我在COSTCO買過幾次東西.1. DVD讀不出某些片子, 退貨! (廢話, 我在店裡面又不可能把家裡的DVD片子全部搬來, 這可以說我在店裡體驗過了嗎?)2. 買回去蜂蜜, 打開後, 覺得味道怪怪的, 退貨! (不囉唆)但是, 如果可以這樣, 廠商的成本也就增加了,售價也增加了, 消費者願意多附點錢買的話, 未嘗不好!
我真的覺得滿多消費者被交壞了什麼東西喜歡 先買再說然後發現某些地方不合自己心意就想反悔退錢 我真的覺得對那些人不用客氣如果是本身瑕疵 因該可以退如果是自己用了不順手 理由又不合理那種我是老闆打死也不給你退反正那種要給他黑就來黑 就算你給他服務的服服貼貼達到他目的給他換你認為真的會帶給你商機 還是只是做白工的
對對...現在很多消費者真的是瘋了,我們不是賣相機啦,是賣鞋,都有人穿了半年才來吵吵鬧鬧,說不合腳...就在櫃前吵吵鬧鬧,知道嗎,百貨公司樓管出來,我們堅持不退..但百貨給她退,然後再來跟我們收錢啦.可悲啊.怎樣賺錢啊...對不起 題外話...很多人真的不懂7天鑑賞期這回事啦.
若非商品本身新品不良或是規格與實物不符,自己則是從來沒跟店家退過任何一件商品,不論是實體的或是虛擬的商店,都一樣,鑑賞期對我來說,從來沒有用到的機會.因為不想造成其他買家的困擾(讓人買到二手貨),也不想增加店家的麻煩(被當澳客),在無故障不退貨,沒後路可走的原則下,買商品反而會更加謹慎,再三評估,少了一股衝動,也因此少買了很多不必要的東西,省下不少小朋友.01的開箱文這麼多,若有人願意進行統計,或許有相當比例的商品,在開箱後試用後,就被退回網購業者了,只為了滿足買家短暫的虛榮心,而真正因故障而退回的,占其中的比例,我想應該是不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