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店面沒有七天鑑賞期啦..別再亂了

年獸 wrote:
若真請來了,我想應該...(恕刪)


也才買來一天,都放在家裡,還沒飛過咧。><
因為覺得重量有點超過,所以之後再買一"咖"比較輕的。
樓上那些有退貨過的
如果並非瑕疵品之類的問題

『退貨是店家給消費者方便,這是店家給的福利,並不是所謂消費者的權利』

有人提到那個costco一個月內可退
那是店家定的規則
並不是法律.....

消費者眼中只會看到對自己有利的,並且無限上綱
這是台灣的特色
雖然並不是每個人都會(我說清楚了,不是每個人)
但是台灣的比價文化是長久以來累積的

然後等下就會有一群支持所謂的
『我比價是因為不想買的比別人貴,會被人笑;我換東西是因為顧客都是對的,不換的話好像就不夠大牌』
支持者出現開始對我砲轟

不用轟了,我會自動潛水
這件事, 我倒是覺得, 明白的告訴他們, 請他們到美國買! 美國的法令保護消費者是比較完整的!
其實台灣要是都有這條, 也不錯啦, 但是怕大家濫用這條法令, 買東西用幾天就去退了!

我在COSTCO買過幾次東西.

1. DVD讀不出某些片子, 退貨! (廢話, 我在店裡面又不可能把家裡的DVD片子全部搬來, 這可以說我在店裡體驗過了嗎?)
2. 買回去蜂蜜, 打開後, 覺得味道怪怪的, 退貨! (不囉唆)

但是, 如果可以這樣, 廠商的成本也就增加了,售價也增加了, 消費者願意多附點錢買的話, 未嘗不好!
白大衛細支㊣ wrote:
樓上那些有退貨過的如...(恕刪)

非常認同白大衛細支㊣兄的觀念!

現今社會,已經累積太多積非成是、指鹿為馬的荒謬現象。
原色遊子 wrote:
小弟本身在賣場工作....(恕刪)

誰叫電視媒體一直給錯誤訊息
我真的覺得滿多消費者被交壞了
什麼東西喜歡 先買再說
然後發現某些地方不合自己心意
就想反悔退錢 我真的覺得對那些人不用客氣
如果是本身瑕疵 因該可以退
如果是自己用了不順手 理由又不合理那種
我是老闆打死也不給你退
反正那種要給他黑就來黑 就算你給他服務的服服貼貼
達到他目的給他換
你認為真的會帶給你商機 還是只是做白工的

年獸 wrote:
您用過的行李箱再退貨
那下位消費者不就買到2手的
...(恕刪)


所以我都不敢碰電視購物或是網路購物
因為大家退貨都退爽爽
誰知道收到的貨是第幾手
對對...現在很多消費者真的是瘋了,我們不是賣相機啦,是賣鞋,都有人穿了半年才來吵吵鬧鬧,說不合腳...就在櫃前吵吵鬧鬧,知道嗎,百貨公司樓管出來,我們堅持不退..但百貨給她退,然後再來跟我們收錢啦.可悲啊.怎樣賺錢啊...對不起 題外話...很多人真的不懂7天鑑賞期這回事啦.
若非商品本身新品不良或是規格與實物不符,自己則是從來沒跟店家退過任何一件商品,
不論是實體的或是虛擬的商店,都一樣,鑑賞期對我來說,從來沒有用到的機會.
因為不想造成其他買家的困擾(讓人買到二手貨),也不想增加店家的麻煩(被當澳客),在無故障不退貨,
沒後路可走的原則下,買商品反而會更加謹慎,再三評估,少了一股衝動,也因此少買了很多不必要的東西,
省下不少小朋友.

01的開箱文這麼多,若有人願意進行統計,或許有相當比例的商品,在開箱後試用後,就被退回網購業者了,
只為了滿足買家短暫的虛榮心,而真正因故障而退回的,占其中的比例,我想應該是不高的.
喜歡在"可退貨的地方"買東西ok
不過就別哭拿到的怎麼是拆過的,也別嫌東西貴(服務"好"當然貴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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