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to wrote:那生活照你可以用於申...(恕刪) 如果客人排好一張4x6的大頭照. 假設就算多收6倍變60吧不要你拍. 也不要你排版. 實際上有多出任何工和材料嗎別裝了根本不會有一樣把檔案餵給機器. 跟其他4x6照片一樣出來啦
infoto wrote:那生活照你可以用於申請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嗎?同樣都是照片,為什麼你不拿生活照去背裁剪成大頭照尺寸拿去用? 對不起有一事請教,那小弟拿張表情較正經的生活照去背後拿去排成大頭照式樣,而且小弟純粹編排好玩的,也不會用來申請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等證明,就只是單純的吃飽太閒或是想貼在老婆手機背後或是貼在海綿寶寶的身上KUSO一下自己,也不用店家剪裁,直接用洗4*6生活照的方式洗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比照一般4*6生活照的收費嗎??或者是拿任何一張也不是很正經的生活照去背編排成大頭照(很明顯不可能用來申請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比照一般4*6生活照的收費嗎??
嗚啦芭樂萬 wrote:對不起有一事請教,那小弟拿張表情較正經的生活照去背後拿去排成大頭照式樣,而且小弟純粹編排好玩的,也不會用來申請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等證明,就只是單純的吃飽太閒或是想貼在老婆手機背後或是貼在海綿寶寶的身上KUSO一下自己,也不用店家剪裁,直接用洗4*6生活照的方式洗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比照一般4*6生活照的收費嗎??或者是拿任何一張也不是很正經的生活照去背編排成大頭照(很明顯不可能用來申請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請問這樣是否可以比照一般4*6生活照的收費嗎?? 如果你是問我的話,我認可這種形式當成生活照來處理但你要問其他店家,我無法替大家回答
文包 wrote:如果客人排好一張4x6的大頭照. 假設就算多收6倍變60吧不要你拍. 也不要你排版. 實際上有多出任何工和材料嗎別裝了根本不會有一樣把檔案餵給機器. 跟其他4x6照片一樣出來啦 抱歉,請你自己先把前提搞清楚證件照是證件照,生活照是生活照不然你請內政部放寬證照認定標準,生活照也可以用我就支持所有照片不分內容沒有前面的分類,就不會有差別計費有勞您了
infoto wrote:抱歉,請你自己先把前提搞清楚證件照是證件照,生活照是生活照不然你請內政部放寬證照認定標準,生活照也可以用我就支持所有照片不分內容 客戶若拿已經拍好的大頭照來洗. 一樣符合證件用規定而你機器沖印輸出的過程沒有任何差別
infoto wrote:分類有差別,價格計算就有差別不然懇請你行文內政部放寬證照認定標準,生活照也可以用,謝謝 內政部只規定影像所須符合的標準. 那在拍攝的時候就已經被決定好而不是你輸出端決定他也沒有規定大頭照輸出就必須加價跟輸出端沒有任何關係大頭照輸出要按人頭計價. 就如你一開始所述. 是延續自傳統光學機台的習慣因為要幾張照片就要曝光幾次但這個理由在數位時代已經不再成立客戶排好拿來就是一張JPG. 跟其他JPG沒有任何差別. 機台實際輸出也沒有任何材料和作工的差別-
文包 wrote:內政部只規定影像所須符合的標準. 那在拍攝的時候就已經被決定好而不是你輸出端決定他也沒有規定大頭照輸出就必須加價跟輸出端沒有任何關係 抱歉,不是加價,而是證照定價針對證照定價是店家的自由再者依照片內容分類是遵循內政部對於證照的需求並非業者自己強行分類你喜歡怎麼認定後面處理程序雷同或一致,都無所謂但店家有權依照不同分類,衡量使用者數量而制定不同收費基準,並無違法你要說都是所有東西都是相同前,請把分類規定拿掉否則你這樣辯都是無效
infoto wrote:抱歉,不是加價,而是...(恕刪) 照相業者統一收取沖洗費 公平會:有違法之虞■(2006-01-05 13:01)--------------------------------------------------------台北市照相商業同業公會被檢舉消費者自行排版數位證件照加洗時,訂定統一收費標準,涉違反公平法。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現有事證難認定其違法,但提醒沖洗店業者,全面換證期間應共同遵守公平法相關規定,否則依公平法可處以新台幣5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內政部開始換發新身份證,預估將有1876萬人,須換發國民身分證。由於數位相機非常普遍,有些民眾自行以數位相機拍照再送到沖洗店加洗。不過,照相公會卻遭檢舉涉及訂定統一收費標準。公平會表示,台北市照相公會被檢舉針對消費者自行排版數位證件照及彩色證件照加洗費用訂定統一收費標準,依現有事證尚難認其涉及違法。公平會已請台北市照相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並不得再行沿用公會在民國80年間訂定價目表,及去函警示所屬松山區分會,不得以人為合意方式共同決定收費標準,以免觸法。公平會表示,為維護國內數位照片輸出服務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已在民國92年函請相關公會周知所屬會員,針對相片沖洗業者輸出消費者自行排版數位證件照時,如未提供調整、編輯等額外服務,不宜增加名目收取額外費用,且應將相關交易條件及收費標準等重要交易資訊內容,事先對消費者充分揭露,以維護交易秩序,確保公共利益。公平會強調,如相片沖洗業者所屬公會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約束會員事業活動,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的市場功能者,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虞。(中央社)
文包 wrote:照相業者統一收取沖洗...(恕刪) 文包大,不用跟他爭了啦,反正就是有一些業者要把消費者做的事情當作是自己的業務,巴著那個名目強收錢看看他講的,同樣一張照片,拿去當證件照就要多收錢,相館老闆真的住海邊啦只會說別人嚷嚷,就不敢把「本店不收自排大頭照」「自排大頭照加價XX元」給貼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