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情況 原價屋7天之內可以換貨嗎?(已解決)


eotomkimo wrote:
7天內不需要任何理由,想退就退,而且不用負擔運費


但是最近因為跟朋友溝通有障礙所以需要退掉東西補買東西

朋友的朋友說要3W買電腦,當初有問要不要螢幕,朋友說不用,

但是後來朋友的朋友(真正的買家)又說要,所以需要降級換螢幕出來

結果原價屋就說.. 如果不是因為七天新品不良退換貨,運費需要我負擔

當下我知道我是可以堅持不付運費的

只是... 我趕時間(因為要趕交貨),所以還是親自跑了一趟原價屋..

換了顯示卡跟硬碟,多帶了一個螢幕回家..

原價屋這麼便宜,不要把小弟我加入黑名單阿!!!!

nobibi0505 wrote:
我是在網路下訂單組整...(恕刪)


不用擔心 你先去工程部檢測 跟他說不符需求你想換貨 檢測沒問題 就可以找購買的業務員

看他願不願意讓你換貨 記得帶發票!!!! 能換的話 只要補差價

樓上幾樓都把法律搬出來了 其實沒這麼嚴重

eotomkimo wrote:
若是網路購買不滿意7天內可退換


但還是要注意一點,"個人"賣家,是不受七天鑑賞期所限制的。

bob2002xx wrote:
但還是要注意一點,"個人"賣家,是不受七天鑑賞期所限制的。


你這又是誰說的?
台灣人的錢很難賺...可是很好騙

華義 wrote:
你這又是誰說的?...(恕刪)


經濟部公告(99.6.21經商字第09902412200號,自100.1.1生效)
本公告適用於經濟部主管之零售業等,透過網路方式對消費者進行交易所訂立之定型化契約。不包括非企業經營者透過網路所進行之交易活動。
gbs0856 wrote:
經濟部公告(99.6...(恕刪)


補充

所謂企業經營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是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企業經營者為營業之人: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不論該業者為公司、團體或個人,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從事農林漁牧之企業經營者屬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企業經營者,但一般從事農林漁牧之人,只是偶而將其生產品出售,並不是以之作為營業,故非企業經營者。公權力行使機關不是營業之人,也不是企業經營者。另外,企業經營者並不包括其所屬員工在內。

(二)企業經營者之種類:企業經營者依其責任可分為下列類別:

1、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2、從事經銷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3、從事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4、從事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

--------------------------------------------------------------------------------------

"一般從事農林漁牧之人,只是偶而將其生產品出售,並不是以之作為營業,故非企業經營者。"

一般人偶而販售的行為不是企業經營者,所以不受規範<-----------(錯誤)
gbs0856 wrote:
經濟部公告(99.6.21經商字第09902412200號,自100.1.1生效)
本公告適用於經濟部主管之零售業等,透過網路方式對消費者進行交易所訂立之定型化契約。不包括非企業經營者透過網路所進行之交易活動。


企業經營者也可以是個人
下面引述的第一條裡有寫
我知道你想說的是用網路交易平台賣東西"非營利事業"的"個人"
也就是說我今天想要賣我的二手筆電然後PO在Y拍的這種個人
但是你要講清楚
因為跑單幫也是個人...專門收二手貨來買低賣高的也是個人
不過他們也都算是企業經營者
不管他有沒有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只要他是以網路交易平台做為營利的人就要受到消保法的規範



eotomkimo wrote:
補充
所謂企業經營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是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企業經營者為營業之人: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不論該業者為公司、團體或個人,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從事農林漁牧之企業經營者屬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企業經營者,但一般從事農林漁牧之人,只是偶而將其生產品出售,並不是以之作為營業,故非企業經營者。公權力行使機關不是營業之人,也不是企業經營者。另外,企業經營者並不包括其所屬員工在內。
(二)企業經營者之種類:企業經營者依其責任可分為下列類別:
1、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2、從事經銷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3、從事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
4、從事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
--------------------------------------------------------------------------------------
"一般從事農林漁牧之人,只是偶而將其生產品出售,並不是以之作為營業,故非企業經營者。"
一般人偶而販售的行為不是企業經營者,所以不受規範


請不要擅自解釋
請看第一條
企業經營者為營業之人: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不論該業者為公司、團體或個人,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
所以企業經營者也包含了個人

至於你說的個人偶而販賣是指從事農林漁牧的企業經營者
賣電子零件又不是農林漁牧事業
不要混淆視聽
台灣人的錢很難賺...可是很好騙
是的!我錯了

從事農林漁牧生產者的個人~偶而販售其生產品的行為才不受規範


廖小宏 wrote:
不用擔心 你先去工程...(恕刪)


原價屋自從開發票後就不給換了,我沒說退喔,連換都不行
我曾經顯卡連用都沒用過,隔天拿去,想加錢更換,就被拒絕了。是店裡購買,非網路就是了
我不想討論換貨,違不違法、良不良心的問題
只是一個事實,原價屋現在不給換貨,如此而已
NeoF wrote:
原價屋自從開發票後就...(恕刪)



這就是你的不對了,原價屋是營利事業不是慈善事業,本來就沒必要讓客人無條件退換貨

這種客人多一點生意都不用做了,自己不考慮清楚買了後悔還來這邊取暖


網路購買因為無法見到實體,為了避免店家利用不實廣告欺瞞消費者才訂定7天鑑賞期可無條件退換貨

你的案例跟樓主網路購買是兩回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