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情況 原價屋7天之內可以換貨嗎?(已解決)


eotomkimo wrote:
很在意買到二手品,購...(恕刪)

很在意買到二手品,購買的時候就該檢查清楚,不是買回去才懊悔
那為甚麼不是下訂時想清楚
法律保障的部分
是網路商利用誇大不實廣告誘拐消費者上當購買不適合或不符的商品
以這案例來說
樓主下訂是經過自己評估以後決定的清單內容
商家也是以樓主清單內容出貨
請問哪裡欺騙??
還是商家明知商品要跌價故意鼓吹樓主買跌價商品?
車子掛牌就是二手
商品開封使用也一樣是二手
每個消費者拿白花花銀子去買商品
誰會希望買到的是二手品
商人真的要搞你太簡單
送回原廠重新包一下
二手照樣當新品賣
那交易互信在哪???
法律上或許你站的住腳(看到便宜就想退換貨)
但廠商最後多支出的成本你覺得會灌在誰身上??
當然你聰明你懂不會吃虧
別人不懂就活該倒楣
有句俗語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死道友不死貧道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93年8月20日 消保督字第0930002323號
企業經營者訂立「一經拆封,不得退換」定型化契約條款,排除消費者檢查商品之權利,
有違平等互惠原則,應屬無效條款。

7天鑑賞期法律尚無此用語 ,這個名詞也不知從何而來
可能是業者自創名詞一種打廣告噱頭吧!
別傻了

我買5870第一次價錢7777

一個禮拜後變成7470

一個禮拜後變成6990

只能跟你說以後別去那間買吧

早買早享受 只是他們推託之詞 口袋賺飽飽
chiang wrote: 是沒有違反版規被移到資源回收區我捐10萬,如果沒有的話你捐10萬如何?
kkmr wrote:
很在意買到二手品,購...(恕刪)


如果廠商要用廣告誇大刻意欺瞞,下訂前再考慮怎麼清楚還是會中招

我不是說原價屋有欺騙,而是店家本該把退換貨的成本考慮進去
客人在網路購買有無條件退換貨的權益,這點店家要自己清楚
所以根本不是樓主的問題,是店家自己要有因應對策
店家自然會把成本灌到消費者身上,這是理所當然
消費者要清楚自己的權益,店家也要知道遊戲規則怎麼訂

不要以為原價屋賣這麼便宜沒考慮過客人退換貨的成本,店家絕對比一般人都要懂消保法
虧錢的生意沒有人會做,他敢訂出的價錢就是包含部分客人退換貨的成本

Miss ist falsch wrote:
當你買到別人用過的二...(恕刪)


網購買到別人退的貨就再退回就好了,不困難吧;很多人都是再買第二個,收到貨後把第一個退掉
華義 wrote:
我知道你想說的是用網路交易平台賣東西"非營利事業"的"個人"
也就是說我今天想要賣我的二手筆電然後PO在Y拍的這種個人


別生氣,我講的就是這種人..

小弟我書讀不多,不曉得什麼是跑單幫..

經過Google的解釋之後.. 大概了解意思..

簡單來說.. 就是很一般的普通人想要賣一個二手的東西或是用不到的新品

這樣的網路賣家,是不受七天鑑賞期所約束

以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