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ETC預儲制,您知道等於失去甚麼權益嗎? (12/30 補充)

本樓先不談官商勾結等這些大是大非的問題 , 純粹由用路人的權益切入

計程收費,就目前媒體上已經曝光的三個方案,簡單說:
1. 使用etag + 預儲制
2. VTP(影像辨識) + 預儲制
3. 影像辨識 + 帳單制

其中前兩者都是預儲制, 也就是用路人先放一筆錢給遠通 , 授權遠通自行扣款

未來如果有帳務爭議時(不要鐵齒說不會發生在你我身上),遠通就先把錢扣走了 ,用路人反過來要負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未通行, 或者是遠通收費有誤, 隔壁樓還有護航者大言不慚,說要申請通行紀錄要收手續費...

而第三種方案帳單制,則是在出現帳務有爭議的時候, 用路人只要簡單的對該筆收費表達異議(透過拒繳/電話/存證信函等方式) ,遠通就負有必須舉證來向用路人請款的責任,甚至必須透過法律程序來催收, 而用路人完全不需要煩惱錯帳或舉證的問題,更談不上什麼申請通行紀錄的手續費(因為這是遠通要來向用路人請款本來就要自行舉證的資料啊), 簡單說就是 遠通要收費,是遠通該舉證用路人"存在通行的事實且無誤", 而不是用路人該舉證"無通行事實或遠通帳務存在錯誤"

所以使用ETC 預儲制 , 等於就自我閹割了對遠通錯帳的防衛能力啊

總而言之, 拒裝etag, 拒絕預儲制, 遠通要收通行費, 請先把完整的通行證據準備好再來請款, 爺們認可後就買單 ---> 這才是用路人最有保障的王道

----------------- 12/25 補充 --------------------------------------
補充一:
01 真是臥虎藏龍的地方, 推專業的100樓 710382大大的說明:
" 樓主似從民事訴訟法的舉證責任出發,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本文:「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簡言之,
(使用帳單制): 遠通說你有上國道而跟你要錢, 他(遠通)得證明你有使用國道;
(使用預儲值): 你說你沒上國道而要遠通還錢, 你得證明你沒上國道。

但若為行政訴訟,
你都可以在行政法院或地院行政庭要求遠通得舉證用路之事實。"

當收費都正確無誤時, 基本上可以相安無事,只是先繳後繳,利息歸屬的問題, 當出現帳務爭議時(不要鐵齒),就知道差別在哪裡了, 使用預儲制, 基本上遠通說收多少就多少了, 除非用路人願意自己花費心力成本去舉證 ......

補充二:
另外有許多大大說,為何有許多系統(停車,捷運, ......) 怎麼不比照要求舉證?
--> 我只能再一次強調, 使用者願意在無(免)舉證的狀況下就默認繳費或扣款, 是使用者的權利, 不是義務, 再說像捷運的扣款基本上就是類似現行回數票收費的銀貨兩訖的狀況, 連我也覺得沒有舉證的必要. 不過ETC 就完全不是那一回事了, 基本上使用預儲制,就是遠通說收多少就多少了, 爺們可不想自我棄守最後的防線, 就讓遠通做好它的本分,該舉證就舉證吧

補充三:
看到有人替遠通擔心,這樣做, 遠通會賠錢 ----> 干用路人什麼事呢 ?
有人說我是刁民 ---> 小弟平常很守法,更是配合政府各項政策的好公民, 但是在面對遠通ETC這樣的政策時, 我的良心告訴我,不站出來在合法的範圍內表達抵制,沒辦法向下一代交代, 所以如果您說我是遠通ETC政策的刁民, 我謝謝您的讚美, 因為我真的是一個快樂的刁民, 也許沒嘗試過的您, 也該試試看當刁民的滋味喔

---------------- 12/26 補充 -----------------------------------------
補充四:
有大大pm 我說無論在怎麼抵賴,都是沒有用的, 還有大大連假扣押都抬出來了
---> 小弟鄭重聲明, 小弟完全支持使用者付費的精神, 使用國道本來就該付費, 爺們壓根就沒想過逃費 ,而且說實在的, 逃費或呆帳對遠通而言一點也不會痛, 痛的是國道基金(也就是全體用路人), 那我何必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呢?
[進階思考題]: 那刁民們要怎麼做,遠通才會痛,才會反省呢?
提示: 得從遠通公司扮演角色進行思考, 遠通是透過合約"收取固定代辦費用"代辦國道電子收費業務的外包商, 那商人最怕的是甚麼? 再加上本樓中部分大大的回文. 聰明的人應該可以看出遠通最深沉的噩夢是甚麼了吧? (回答遊行或公投或是走省道的人,自己去旁邊好好反省)

言盡於此,希望政府和遠通的高層有足夠的智慧(可以想想小時候看過的太陽與北風的寓言),能夠化解龐大的民怨, 希望類似下列主題的po 文不需要出現在網路上
[遠通刁民須知] 如何透過完全合法方式讓遠通自願繳納罰金

天佑台灣!


---------------- 12/30 補充 ---------------------------
補充五:
再補上一個法條:
依民事訴訟法第80條: 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並能證明其無庸起訴者,訴
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看得懂的人就知道爺們的意思了.....
拒裝etag, 拒絕預儲制, 遠通要收通行費, 請先把完整的通行證據準備好再來請款, 爺們認可後就買單 --->

政府跟銀行都大推,小老百姓能怎樣
影像辨識 + 帳單制~
帳單內請附上相片以證明車輛有通過!
不能為中流砥柱,寧為崖邊小草,不為隨波逐流的浮萍
先前有看過站內發文
有一位仁兄家裡有兩台車
兩個車牌只差一個英文字母
一台有貼 一台沒貼
有貼的那臺上高速公路 結果影像辨識到沒貼的
所有沒貼的被罰錢

一樣要先繳清罰金再跟跟遠通申訴
還打行政訴訟的樣子
後來怎麼樣 我就沒再繼續追蹤了

結論是
目前霸王硬上攻
整個系統硬上 收費員硬裁 日期也公告出來了
里程計費就是要上路了
立委諸公沒反應 監院沒反應
各位沒裝的大大們
還能撐多久呢?

PS 我是撐到現在沒裝的那一個 能撐多久 我也沒把握

唉喲 wrote:
你們太閒沒事作嗎?




不 是您太緊張了
放輕鬆一點

起樓的大大說的話兒 又不是全盤沒道理
dr.lowfeel wrote:
完全是刁民阿...(恕刪)


你怎麼一下點破呢
路邊停車不單有註明時間的單據

還有收費員會拍照

一般都事先拍照再開頭一張收費單

您可能誤會了
就是這樣阿!

很多不合理的事挾著方便之名,默默地變合理了

clarkclark wrote:
首先,容我說一句:刁...(恕刪)


上網可查,有時候停了車沒單還是要上網查一下,以免忘了繳

dr.lowfeel wrote:
完全是刁民阿
難道你路邊停車被繳費單
也要人家附一張照片證明你真的有停嗎?...(恕刪)


這種事情人家已經執行很久了,沒人跟你說嗎?!

有空不要只是在01當護衛隊, 上街去看看世界

現在停車收費員隨身都帶一台PDA

開單當下還要拍照存證

為的就是開錯單這種鳥事就是曾發生過!

現在誰才是刁民?!


在世界上本來就是錢在誰手上誰就是大爺

你把錢包交給人家幫你扣

那就是把發球權直接讓給對方

人家愛怎麼殺就怎麼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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