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之前買了中古車
只拿到影本的海關出廠證明
還有車主聯正本
跟行照而以
這幾天去車行估價要賣車
卻說我沒出廠證明正本
所以要扣我一萬元
請問這合理嗎?
小米米 wrote:
這幾天去車行估價要賣車
卻說我沒出廠證明正本
所以要扣我一萬元(恕刪)
記得前兩三次車輛過戶時,只要有監理處的車輛登記書就可以了。
中古車行估車時巴不得殺的你見骨見肉的。
車子有個小擦傷,要花大錢整理,扣錢;可能說你有和女朋友在車上車震,會損害避震器,這樣也可以扣錢;萬一說你載的馬子太醜,有害車子本質要扣錢,也不是不可能的。
下面是台北市e點通上的所需過戶文件,沒看到那玩意兒
應備證件
1.汽(機)車過戶登記申請書一式二份。
2.原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
3.行車執照正本。
4.新、舊車主身份證件:
(1)個人: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若車主委託汽車買賣業
以外之他人代辦汽車過戶應另附:A新舊車主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正本。B代辦人身分證。
(2)公司、行號名義:應繳驗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5.新、舊車主印章(個人得簽名)。
6.以新車主名義投保有效期限須滿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7.先繳清本年度及前年度積欠的牌照稅、燃料費及違規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