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的事情.當時一起去監理所辦復駛(稅金對方出),因為對方車體錢沒有給(說手頭不方便),所以沒有過戶.
我還提醒對方"大哥,4萬元的車子,不是40萬.4萬元你都不方便了,你確定你要養這台沒問題?"對方說"亨亨,謝謝你提醒
沒問題的啦,只是一時不方便,車錢過些日子在過戶時給你" 我還說" 沒問題,你方便就好了"...
當時有說如果對方反悔不買,稅金就當成送我囉.(對方說沒問題).對方就這樣開了兩週,然後說"嗯,想想手頭真的不方便
,我想車子還是還你好了"還車後又說 "阿那個,稅金你何時可以匯給我" ?
牽車隔天對方就開去台北來回跑了3百多公里. 這兩週車子他是顧得滿好的(有洗車)
由於上班後,也沒時間去停牌(我請假損失算誰的).所以也沒有匯給他剩下的稅金.
今天竟然打電話來說要上法院?稅金1萬4 是不多,,可是就是不爽給.
是我太笨 還是人太好? 替對方想結果讓自己變成豬八戒.
本來今天想想,不過就1萬4.匯回去給他就算了.可是..心中真的不爽到極點.不想匯了
真的,在商言商.你給人家方便,人家真的把你當隨便...
對了,對方看中我的老車的原因是因為...
他的老車跟我的老車是同一型號..可是他的已經爛掉報廢2萬元..
我的老車經過自己妥善整理後,車況沒問題(會走,會停,冷氣會冷,暖器會熱,下雨不漏水,長途爬山不顧路,
引擎不冒煙,水溫不過熱)..
唉...果然, 我是笨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