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7月19日 在國道車禍
追撞前方的 老三菱
本身有保第三責任險財損 屬於單純A3財損車禍類別
車禍當下有告知對方給保險公司處理
事後對方說我不聞不問
也有意跟對方和解
幫對方車修復這是理所當然的
至於代步車費用
因為一直談不攏
也幫車主尋照有代步車的鈑金廠
對方卻嫌說 如果代步車壞掉怎麼辦
也嫌棄說外面修車廠如果沒修好是否有保固問題
(心裡想:車這麼舊了 外觀也不是完全無損 你分明跟我敲竹槓)
這部分他堅持要原廠修我也沒意見
代步車費用 原則上我最多禮讓一天一千塊補助給他 最多7天
不過以這個狀況說要修個半個月我心存懷

本身有保第三責任險財損
我該跟他說 全責交給保險公司處理還是有什麼好方式嗎
擔心到時候談不攏上法院 還要跑會麻煩
保險因該會派人協助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