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被撞了 汽車工會的跌價鑑價報告 法官說報告寫的不清不楚拒看!!?

去年車子借弟弟出外遊玩....

沒想到在高雄被闖紅燈的車輛迎面撞上

雙方人員均無大礙 不過車子沒辦法開了 所以我方則將車子拖回居住地台中豐德修理

車子躺在豐德一個多月 修掉20幾萬 對方保險公司全責賠償

修復後 我方要求賠償高雄拖回台中的拖車費&代步費用&跌價損失(有找汽車工會付費鑑定跌價損失)

但對方認為車子已經修復 請保險公司轉達不願賠償其他費用

調解對方也不出面 即進入簡易庭

對方還是不出面 只是委託律師

結果我們提出的賠償項目 法官認定拖車費需要賠償我方

法官不認定代步費用(認定無法舉證代步費用)

法官不認定跌價損失(認定鑑價報告無因果關係 拒看)

鑑價報告這點讓我納悶了.....

花了錢請汽車工會鑑定跌價損失 也呈上鑑定報告書

法官一句報告書內容無因果關係 連看都不想看 就招到駁回了.....

事後我告知汽車工會的鑑價師 鑑價師則說 別人的報告我也是這樣做就沒問題耶....

有大大也遇過這種問題嗎?


~安係柚子~ wrote:
法官一句報告書內容無因果關係 連看都不想看 就招到駁回了.....

事後我告知汽車工會的鑑價師 鑑價師則說 別人的報告我也是這樣做就沒問題耶.......(恕刪)



別人是別人

為什麼法官要採信汽車工會的鑑價師

可以說一下憑甚麼...........
那請問大大

鑑定跌價部分應該尋找哪個單位較俱有公信力呢?

因為我當初查 跌價部分就是比需找汽車工會的鑑價師

~安係柚子~ wrote:
去年車子借弟弟出外...(恕刪)


法條.....法條..


第 五 款 侵權行為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法有據.請法官明鑑


另外.跟法官告知..你失職了

第 四 章 瀆職罪
第 124 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買現代車心臟要夠大粒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
柚子哥 wrote:
.....另外.跟法官告知..你失職了

第 四 章 瀆職罪
第 124 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我如果是法官,有人用這條告訴我,
我會........呵呵

樓主要不要po個案號,大家查一下就知道判決理由為何.
faith106 wrote:
我如果是法官,有人...(恕刪)



可惜你不是...

第18條
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
一、承審法官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承審法官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第19條
前條第一款情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當事人得隨時聲請法官迴避。
前條第二款情形,如當事人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不得聲請法官迴避。但聲請迴避之原因發生在後或知悉在後者,不在此限。

第20條
聲請法官迴避,應以書狀舉其原因向法官所屬法院為之。但於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
聲請迴避之原因及前條第二項但書之事實,應釋明之。
被聲請迴避之法官,得提出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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夭壽喔,判決不如原告意思就要被告瀆職,那台灣法官可能很快就被關完了,雖然有些恐龍法官很機車啦。法官怎麼判都是法官的心證,不服判決就是上訴,那有這麼多的瀆職呀。
很多交通事故的訴訟案件,法官不一定完全採納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那不就也都要算瀆職了嗎??
柚子哥 wrote:
法條.....法條...(恕刪)

~安係柚子~ wrote:
汽車工會鑑定


汽車工會並不是國家認可公證的單位,也不具有公定標準,其鑑定報告當然也不會具有公信力,法官不採信是很正常的

講一堆法條是誰敢在法院拿出來嗆法官?上訴吧!換個法官換個運氣,沒錯在臺灣打官司是要靠運氣的。
~安係柚子~ wrote:
去年車子借弟弟出外...(恕刪)


對方有保險 看起來有保第三責任

當然是找保險公司賠啊 保險額度是多少?

你怎麼會讓保險公司賠一次 讓車主再賠一次 那保險不就買心酸的? 還進法院了?

誰告訴你這樣做的?

代步費要有單據..

跌價損失除非是證明是車禍造成的 不然無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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