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在高雄被闖紅燈的車輛迎面撞上


雙方人員均無大礙 不過車子沒辦法開了 所以我方則將車子拖回居住地台中豐德修理
車子躺在豐德一個多月 修掉20幾萬 對方保險公司全責賠償
修復後 我方要求賠償高雄拖回台中的拖車費&代步費用&跌價損失(有找汽車工會付費鑑定跌價損失)
但對方認為車子已經修復 請保險公司轉達不願賠償其他費用


調解對方也不出面 即進入簡易庭
對方還是不出面 只是委託律師
結果我們提出的賠償項目 法官認定拖車費需要賠償我方
法官不認定代步費用(認定無法舉證代步費用)
法官不認定跌價損失(認定鑑價報告無因果關係 拒看)
鑑價報告這點讓我納悶了.....
花了錢請汽車工會鑑定跌價損失 也呈上鑑定報告書
法官一句報告書內容無因果關係 連看都不想看 就招到駁回了.....
事後我告知汽車工會的鑑價師 鑑價師則說 別人的報告我也是這樣做就沒問題耶....
有大大也遇過這種問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