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先跟朋友低價買一台準報廢車,然後再舊換新車,請問要注意什麼問題嗎,時間期限呢!?
延伸, wrote:
我想先跟朋友低價買一...(恕刪)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於105年1月6日正式公布,並於同年5月25日及 110年5月26日修正,減徵期間延長5年至115年1月7日,汽車每輛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減徵4千元,若有換車需求的民眾可善加利用。
申請條件
(一)汽車新舊車主需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無須同一戶籍、血親姻親皆可),機車新舊車主無此限制
(二)舊車車齡,機車為4年以上、汽車為10年以上
(三)汽車舊車車主需於報廢前持有該車1年以上,機車舊車主無此限制
(四)公司亦可申請,惟汽車新舊車皆需登記同一公司名下 (不可登記至公司負責人名下)
(五)汽車以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為限;機車以報廢150cc以下之舊車,購入非電動車之車輛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