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先跟朋友低價買一台準報廢車,然後再舊換新車,請問要注意什麼問題嗎,時間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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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wrote:
我想先跟朋友低價買一...(恕刪)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於105年1月6日正式公布,並於同年5月25日及 110年5月26日修正,減徵期間延長5年至115年1月7日,汽車每輛減徵5萬元;機車每輛減徵4千元,若有換車需求的民眾可善加利用。

申請條件
(一)汽車新舊車主需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無須同一戶籍、血親姻親皆可),機車新舊車主無此限制
(二)舊車車齡,機車為4年以上、汽車為10年以上
(三)汽車舊車車主需於報廢前持有該車1年以上,機車舊車主無此限制
(四)公司亦可申請,惟汽車新舊車皆需登記同一公司名下 (不可登記至公司負責人名下)
(五)汽車以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為限;機車以報廢150cc以下之舊車,購入非電動車之車輛為限
延伸,
感謝大大
現在折扣都不只5萬
舊車要持有一年
有點脫褲子
不如先跟業務談折扣吧⋯⋯
問一下業務吧!
有一種叫做人頭的方法,
五萬塊一人一半(各2.5萬)
只是車子要多過戶一次!!
不用那麼麻煩
現在車商都有人頭
你舊車直接給車商處理
他直接舊換新折扣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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