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1943 wrote:
您說的沒錯我只希望他...(恕刪)

是啊,其實還是有像你一樣明理的人,其實如果他能勇於認錯,學到教訓並負起責任,到不妨給他條生路,必竟金額不大,上法院,他這輩子就永遠有個污點了。要成就一個人很難,要摧毀一個人此時卻如此簡單,參考看看囉。
Liu Din wrote:
據我所知.公司只收他(車價)的金額.多出來的會退給業代..公司是不管多出來的金額是何用途

所以這件事要牽連到公司共犯有點硬塞罪名.只是公司因為員工犯錯也要連帶點責任


stanley5488 wrote:
那跟公司沒有關係,公司只是提供一個信任平台,款項不會被業務捲走,領牌前,如業代超折,必需自掏腰包補足,如有超收,交車無誤後,就會把多收的退回給業代。
其實丟車賠車是在補足自付額的部份,價格合理的話就不需多花幾百去保免折舊,合理是多少?我想國產2000塊我能接受吧,因這對車主來說完全不用花一毛錢就能把開一年的車換新,當然若故意車主就有詐欺嫌疑,保險多了這層道德風險,不過12000就太誇張了。
我覺得很多事情說開了也好,雖然那業代似乎犯了很多錯誤,但看他空車折的金額,應該只是想把賠的A回來,雖然不可取不應該,但我會給他一點同情,市場就是那樣惡劣,很大一群消費者在乎的只是眼前看到的價格,"你便宜幾萬?",當然樓主也說自己並沒怎麼殺價,但很多人是這樣的。所以一些爛業代就習慣先超放再騙回。
若價格是唯一的因素,全世界的車厰都不用業務與展間了,網拍就好。


就小弟的看法有下列不一樣的地方 :

1) 當客戶匯款的金額有多, 不應該直接退給業代, 應該要直接退給客戶, 不然這表示公司是知情的. 既然公司是知情的, 而卻不改善, 一但出事, 在法律上公司就要負連帶責任, 不能以這是業代個人行為撇清責任

2) 丟車賠車 ... 這種保險目前在台灣 沒有 保險公司能承做, 在多年前就被主管機關禁止了, 所以如果業代說這是保險, 請該業代拿出保險單跟看是哪一家保險公司承保的, 以資證明.
沒事多騎車, 多騎車沒事!!
您說的對,丟車賠車並不是保險而是商品,對我而言只要丟車時業代確實能賠我一台車就好.另一方面車廠配件與車體價款是分開的,配件商為協力商,也就是說配件款是業代要先代墊給協力商的,但客戶可能不放心把錢交給業代或匯給不認識的公司,所以把錢匯到車廠公司,所以對公司而言,溢收在業界是很正常的事,並不代表公司知情什麼.

stanley5488 wrote:
是啊,其實還是有像你...(恕刪)

放條生路固然也是一種選項,不過還是要給他一定程度的教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透過搶騙這種技巧來蒙騙善良的第三者就是不可取!如果這次在閱讀流量這麼大的01上被輕輕放下,難保以後會出現更多模仿走歪路的人!畢竟旁門走道的方法可以一本萬利,反正被抓到就出來裝可憐,轉頭下一個客人繼續騙我想還是大有人在!就像這次地溝油的事件為什麼商人還是會做呢?前幾年才爆出大統油跟一堆的食安問題,難道他都不會怕嗎?答案我想是會,不過不會很怕!畢竟前幾次的食安也都沒有被判的很嚴重,換個殼再出發...18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總比傻傻賺一輩子貧窮好!我相信這一定不是第一個案例,現在人追求速食,很多細節一定都有這種假專業真詐騙的小人存在!殺雞儆猴才是硬道理!!
您好
下週一會開始處理
到時候再跟各位報告後續消息
謝謝!
ppZiv wrote:
放條生路固然也是一種...(恕刪)
這件應該上新聞了,剛剛看到中天新聞台報導業務員更改保單金額新聞!
如果照原po所說,可以感覺得出來當初兩位在購車時,至少是很開心的
其實購車除了價格以外便是當下的心情跟未來的服務了,既然業代有誠心想處理,
那給業代一個彌補的機會又有何不可
隨便吧,我也說了這個業務的確是不應該,但我覺得這個社會上很多人似乎只要對自己的權益有傷害,就要對方死無葬生之地的心態不敢苟同罷了,人都會犯錯,也都該在錯誤中學到教訓,別人沒義務給你機會,但對給你機會的人要心存感激,也希望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人永遠都不要犯錯,犯了錯時也能有被殺雞儆猴的覺悟.
stanley5488 wrote:
您說的對,丟車賠車並不是保險而是商品,對我而言只要丟車時業代確實能賠我一台車就好.另一方面車廠配件與車體價款是分開的,配件商為協力商,也就是說配件款是業代要先代墊給協力商的,但客戶可能不放心把錢交給業代或匯給不認識的公司,所以把錢匯到車廠公司,所以對公司而言,溢收在業界是很正常的事,並不代表公司知情什麼.


1) 既然你認為 丟車賠車 並不是 保險 而是 商品 , 那為什麼業代都跟客戶說這是保險呢?

2) 既然 丟車賠車 並不是 保險 而是 商品, 如果去向金管會檢舉, 你覺得會不會有問題呢? 這顯然應該是違法的操作, 因為其本質就是一種保險的射倖契約, 到底是保險還是商品就讓主管機關認定.

3) 如果是代墊款, 那有哪些代墊款項應該要清楚, 例如車款, 保險費, 規費, 及一些車輛配件額外的裝設費用, 這是汽車廠商本來在內控上就可以做到的, 起碼收付單據金額要符合, 怎麼可以說除了出款或是保險費之外的溢付款就直接退給業代, 對於有內控制度的公司來說, 這是匪夷所思的事情.

這就是為什麼說, 明知有問題, 可以改善卻不改善, 不管公司知情的程度有多深, 公司一定會有連帶責任, 跑不掉的!!
沒事多騎車, 多騎車沒事!!
cybermatrix wrote:
1) 既然你認為 丟...(恕刪)

我猜你應該是完全沒有實務經驗吧,看看蕭亞軒的機車廣告吧,如果丟車賠車是違法的,哪來的送丟車賠車險還送你時尚精品組?你買防盜器,廠商很有自信,契約化你使用本產品車丟了我賠你一台行不行?
再者公司與業代的關係就像獨立經銷商一樣,我賣你一台車多少你拿多少給我就是了,多了你家的事,少了你要補,如此而已,跟公司知不知情有甚麼關係?有沒有連帶責任那是另一回事,頂多就是商譽受損公司賠消費者後再向業務求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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