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一課]車禍不管大小,無論覺得自己有沒有錯,都要持續關注到案件結束...

真的是這樣,平常我也都是機車
有時候必要開車時才會開車
我應該還蠻能理解機車用路人的甘苦
有時候前方汽車看到車位突然靠右
或許顧及後方車流,打了方向燈,也慢下來了
但是對於騎車向前行的我而言,是種困擾,也非常想"更"...
但是偶爾想想開車的人也是一位難求,有時雙方思考角度角色互換一下,其實很多問題就不存在了。
morris43 wrote:
違停對車主頂多財損 ...(恕刪)
s99ten wrote:
我的違停其實有點不得...(恕刪)
我知道有有的地方真的很不適合停車,

即便有畫停車格也是,
我想賠償不分你不用擔心太多,
不管賠多少都是必要的學費,
好在這次只是皮肉傷,
該思考如何避免相同狀況的發生,
例如:走遠一點、直接駛離車道、擺路障之類的


也看你提到鑑定的部份,
確實有可能變成零肇責,
因為我聽過停在機慢車專用道上的,
機車撞到最後判違停車輛3 機車7⋯



嗯嗯…謝謝提醒
高雄羊仔 wrote:
我知道有有的地方真的...(恕刪)
看了這一系列的討論,大家都很專業,

很好奇,如果是初判表判樓主0造責,
受傷的機車騎士,還是可以刑事提告樓主過失傷害嗎?

覺得以刑逼民真的有點被濫用了...
skita wrote:
如果是初判表判樓主0造責,
受傷的機車騎士,還是可以刑事提告樓主過失傷害嗎?

可以,鑑定無肇責
不代表法官一定認為是無過失
這就是以刑逼民的濫權
刑事訴訟, 只要有1%的責任, 就是敗訴, 拿去民事, 你看, 刑事我勝訴, 所以民事庭通常也會判勝訴......
馬的B, 真是惡意扭曲是非黑白!
今天下午就要進行第一次的理賠協商,原則上應該不會有結果,因為事故現場圖的申訴尚未下來...
但是我的作法將會是以保險理賠為主,暫時不做鑑定,希望能夠讓事件和平結束,下次會更注意避免違停造成用路人的困擾。

s99ten wrote:
B是在(A)的左前方...(恕刪)

我個人認為應該是因為
B在左方右轉 進入A的前方所以才造成A撞到B的右後
這樣就變成B車轉彎無確認有無車輛
而不是樓主想的A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RMAN wrote:
也是...若以後非併...(恕刪)

次數過多也是會被當成車禍詐騙處裡的
確實,保險公司的人也有提到
他說他看起來事故圖和初判只有一個有錯
意思就是跟大大說的一樣...
toxin0702 wrote:
我個人認為應該是因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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