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期內通報保險公司......基本動作要做好,如交通裁決所責任判定下來,肇責比率可以確認,
再提出給法院當判決參考....
聽過內湖一位賣水果的太太講,公車路過,一位90歲老翁,不知何故,摔倒死亡,求償600萬,法院判決:180萬,公車公司賠120萬,司機60萬.....
這位賣水果太太,自己先生也被機車騎士違規撞到,上手臂斷掉(or骨折),半年無法上班,告上法院,求償50萬,法官只判賠一半,25萬..
另一位水果攤老闆,騎機車(糖尿病,一腳掌已截肢),撞上一位突然開門(不知是司機or乘客)的小汽車,因而死亡,他太太說:因為肇事人宣稱沒錢,也只拿到強制險.....(不知有無上法院)..
可以去請教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有提供免費法律姿商的民意代表服務處...多跑幾家,因為律師們會有不同見解...這些是免費的
那一定有鑑定報告吧,鑑定報告怎麼說? 雙方的過失分別是什麼?
對方當事人有配偶嗎(年紀)?,父母健在嗎?(當事人已經70了,這問題可能有點蠢...),有未成年子女或是無生活自理能力的子女嗎?
以上三點是影響民事判賠金額的主要依據,樓主公司建議最好要先瞭解清楚
一般來說,對方當事人70歲,最後的理賠金額不會超過300萬,再乘上雙方的肇責比例,如果如樓主所說,對方自己撞上來,通常至少要負主責 (這部份以鑑定報告為準)。如果一半一半,那對方可請求的理賠金額就約在150萬左右,強制險就超過了。所以民事判決的結果,多半是不用再賠。
刑事部份,只要鑑定報告上有過失,就絕對會成立。能不能拿到緩刑或易科罰金,就看刑事庭雙方的攻防。基本上對方既然告上法院了,訴狀上就會寫得很清楚他要求賠償的金額是怎麼算出來的。一千萬的賠償金不是用喊的。如果漫天開價,也是會被法官打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