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b wrote:
說得好像是個局外人(...(恕刪)

沒有政府,就怎樣怎樣的?

阿請問政府沒這筆利息就會垮是不是?

遠通電收做得好不好,需要不需要再檢討,我都沒意見,甚至再對它要求更多我也不反對,因為至少對終端使用者而言,能更方便跟優惠就算是最大利多,要再多,就是政府乾脆從收費裡去負擔使用者跟遠通之間所產生的花費,但有可能嗎?最多也就是將來的計程方式而已,那樣的收費去盤算下來,才算是比較ok...

錢,我也不想給豬頭,但他就有辦法標到,有辦法撐下去,那只能用啊,不然咧?跟他耗下去我能從他那裡拿到錢,還是繼續多花我的油錢?etc我就真的是在跟他耗,但每看到別人快快的通過收費站卻也很...

現在etag我尚可接受,反正收費政府最多就是改用計程,再少也不可能,但國道我還是必需要用,那算來算去,不算自己荷包,去算別人的荷包,搞屁啊!

我也並不鼓勵別人去裝,不裝就不裝,最好就永遠不要去裝,去裝就等著報應!但我就等著遠通的節節退步拿出更多優惠...
管妹...是誰啊?

kmorgan wrote:
恩~~一定要保留一些...(恕刪)


遠通會改善丫..
Etag後來會變成車牌辨識
然後高公局再強迫大家要繳車牌辨識系統的月租費...


高公局再用軟硬體建置費用,來不開罰遠通Etag 未達使用率的問題..

原本得標的落後紅外線OBU系統,變成Etag微波
之前沒標到的宇通微波系統,一定很OOXX吧...


超級大弊案沒人敢查!!
歡迎來到這有趣的國家...
嘿嘿嘿 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死同道不死貧道

最糟糕的就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跟徐暫不投資台灣嫌貴就別買的嘴臉一樣

爽惦惦用就好 這群人不需要太計較
尊重你們出於現實上最低階層次上的使用
只是還來這酸諷嘲
那跟徐大老闆有啥不同
對於那些人
只能說 啥人支持啥人
osim6131 wrote:
我還是會去我家樓下的...(恕刪)

省油,以至於節能減碳,應該才是這個政策最大的目的!

而手續費,去銀行轉帳還是用atm轉帳都要手續費,短短幾分鐘也都要十幾塊錢以上,大家又有多少反彈聲浪?
去儲值,一次儲值多一點錢,就能減少手續費,而日後用計程方式,整個加上手續費算下來,應該都會比現在省!

所以不要裝的請千為不要去裝,我們的優惠還要靠你們的浪費來到手...

嫌貴就別買?
是啊,他豬頭吃肥肥,哪知道什麼是貴?
那現在etag貴在哪裡?
管妹...是誰啊?
jazzycat525 wrote:
遠通會改善丫..
Etag後來會變成車牌辨識
然後高公局再強迫大家要繳車牌辨識系統的月租費...

高公局再用軟硬體建置費用,來不開罰遠通Etag 未達使用率的問題..

原本得標的落後紅外線OBU系統,變成Etag微波
之前沒標到的宇通微波系統,一定很OOXX吧...


超級大弊案沒人敢查!!
歡迎來到這有趣的國家...


是阿~~一堆人在說弊案弊案
奇怪了怎麼沒人抓他去關
怎麼不讓他趕快收掉
2006年就開始了~~~都2012年了~~
從扁政府到現在馬政府了~~奇怪了怎麼沒有人去舉發只敢在這邊小小的出聲
每個人經過都來小小聲的砲一砲,聲音要一起喊出來才會大聲,上面的才聽的到!!

與其最後被強來的~~我不如接受他
有賽德克的精神很好~~但寡不敵眾啊~~一顆毒氣彈就讓你們通通買單~~
kmorgan wrote:
是阿~~一堆人在說弊...(恕刪)


茶葉都送了不知道幾包了,當然大家都不會去查!!
您是第一天住台灣嗎?????


官商勾結 + 遠通吃相太難看 = 大家肚爛不辨的重點..
扯前朝不是重點,重點是用了好幾年都未到達成率還可以不用開罰?????
聚沙成塔,大家繼續都不要辨,看高公局繼續幫遠通練笑話找台階下!!



以上是小弟夢到不負責任的發言.




jazzycat525 wrote:
茶葉都送了不知道幾包...(恕刪)


就是因為不是第一天住台灣
反而住習慣了

如果第一天住我一定每天砲聲連連,一上01就開始大罵
因為住習慣了~~~老就知道一些常態了
根本不想浪費口舌
更多的弊案 我是知道啦
但要去舉報檢舉找人查嗎?
第一那個東西已經蓋好啦
第二弊案當時的當事人掌有小弟生殺大權
第三令一個弊案的當事以前是當官的 且蓋的東西跟小弟關係不大
第四這些東西小弟都不會用到或被強迫用到或被影響到

但是 徐暫停投資台灣嫌貴別買的大老闆
不需舉發檢舉 只要抵制 他就有輕微的逞罰
且 使用人工收費等其他方式有被剝奪的疑慮
如此舉手之勞 何不為

另外 有太多弊案 都被從上到下 安排好了 網友都去舉發了
但 官方制式回答你不了嗎? 要不要倒背給你聽

裁判是官方 弊案是官方 球員兼裁判
要怎判 都是官方說法

不同其他弊案 這件事情 就是有抵制就有效果

remo2919 wrote:
對!台灣裡頭你最聰明...(恕刪)


不了解你的明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26/today-life17.htm?Slots=BLife
〔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立委管碧玲昨踢爆,電子道路收費系統(ETC)通行費專戶每年千餘萬利息竟全數流入遠通電收口袋;而政府還以優惠折扣幫遠通申請ETC頻道,又讓遠通一年省下二千七百萬元,管碧玲質疑政府圖利遠通電收;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頻道租借不打折、專戶利息歸公。

ETC六年前開通時,為免遭各方質疑政府圖利遠通,開通不久就開設一專戶,所有通行費收入均暫存專戶中,結算時再從專戶撥出委辦服務費給遠通。

管碧玲指出,設置專戶就是不希望圖利遠通,沒想到政府雖開了專戶,每年一千餘萬的利息收入,仍歸遠通所有,而且ETC使用率未達標準,政府該罰卻沒有罰,根本是圖利業者。

管碧玲進一步批評,ETC由遠通負責營運,但未來收費所需的無線電頻道,雖是遠通付費,卻是由高公局向NCC申請,差別在於公部門申請頻道,無線電頻道使用費可打三折;以未來國道約架設三百六十幾處收費門架、二千五百具接收器計算,政府每年又幫遠通省下近二千七百萬元。

交通部長毛治國則解釋,ETC營運過程可能會有營運者更換情況,因此,頻道才由政府申請。高公局官員也指出,政府申請頻道是合約規定,專戶利息歸營運者則是ETC招標時的招標文件規定。

但管碧玲與其他立委則不接受此解釋,在交委會做出決議後,毛治國承諾無線電頻道使用費不打折,高公局也會與遠通協調利息歸公的修約事宜。

遠通︰利息歸屬是合約規定

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表示,現階段以促成更多人使用ETC、讓ETC順利走下去為最大目標,無線電頻道使用費的部分,遠通願意認列;但利息歸屬不僅是合約規定,也是當年招標規範,要改變就有適法性問題,將會繼續與政府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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