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xin0702 wrote:
次數過多也是會被當成...(恕刪)
這個事件以下盡可能以事實成述,若有部分為個人觀點請見諒
由人行道至車道(右至左)分別為:我汽車,A機車,B機車
由車輛進行方向的前至後分別為:B機車,我汽車(約平行),A機車
受傷的是A機車,受傷報告為腿骨遠端骨折
違規停在人行道是我汽車(熄火狀態)
初判:
B為主要肇因(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為次要肇因(違規停在人行道)
A無肇責
A要求超過30萬以上的賠償
內容包括
孫子的托嬰費
媳婦的坐月子的錢
中間因為路線圖標示錯誤提出過申訴
但警察回覆他們的初判不是依據路線圖的
為保障用戶,我的保險公司與對方談到20萬的三成(次因),賠6萬元
B機車車主申請事故鑑定(花3000元)
目前鑑定結果應該可以用翻盤來說
鑑定委員會上看了錄影畫面
A車從我左後車尾往左偏撞到B車後,倒在我車旁
而B車車頭依然直行
鑑定結果:
A為主要肇因(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為次要肇因(違規停在人行道)
B無肇責
在前幾天尚未出來之前調解委員會上
A車仍向B車索賠,並數次以提告請求盡速賠償
一切已經到了尾聲,跟關心的朋友做個交代
也希望A車車主復原順利
也希望B車車主後續順利
也希望大家過年出遊,行車上都能平安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