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ji03 wrote:都已經蓋到90幾樓...(恕刪) 謝謝您,所以我今天對對方的民事起訴狀另有民法184條 的求償,不只車損的,是攸關討債公司提前進場騷擾的問題,討債公司代替明台出庭問題,,,另,一個月前我有打電話給明台,一個星前打電話給車主,表明我要修車了,結果現在沒人給我回覆。所以起訴狀寫了: 我已通知對方及明台我要修車,但明台和車主現在二方互相諉,拒不出面,另寫,皆因對方傲慢不願和解,放任明台及討債公司 依 代位求償權 騷擾恐嚇,要我賠錢,涉侵權損害,另需賠償x萬,,,,這錢拿得到拿不到,隨便啦。還有因車主疏於督促明台,沒處理我的車損修復,反而任憑明台依代位求償權違法催債,那,車主要不要考慮出庭?前有提到,估價單疑似灌水,我有對過,還請教修車廠。 所以對方應該好好想想,萬一如我猜測的: 對方保險快到期了,利用車碰車,丙式險當甲乙式修?明台105年8月底保車已修復,修車發票是105年9,10月的。106年3月,車主才去申請事故初判表,已超過6個月申請鑑定期限,隔日理賠申請書車主才填送,且明台內部好像核決未過,106年8月開始討債,11月討債公司介入,107年4月我收到被告的起訴狀,,,我車被撞,肇事責任主在對方,我只是被 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霸王條款整到。 要不要和解是他們要謹慎考慮。對方口氣不好傲慢掛我電話,我笑笑就好,他以為保險公司會完全處理? 結果因明台的處理不當,他上法庭的機會真的不小。我調解庭一進去,如果只有明台的人,我只會講依我的條件賠錢,不然,調解無效,進入辯論庭,明台先前另外一邊的民事庭放我鴿子,我辯論庭後私下問他原因,他說,這攻防策略。真的,沒過上法院,不知法院是有錢有閒人才能去的對不起,打擾了,後面我不會再蓋樓上去。謝謝您
妖精狩獵者 wrote:你的意思是發生車禍...(恕刪) 民事庭是向對方管轄法院提告,所以我去對方那邊提告明台告我,就是依我住址的管轄法院提告,跟交通事故地點? 這我不知道今天遞狀,我有主動問法院收文那個小姐:先前已打電話請教明台告我的那個法院,是否併案管轄? 他是說法官可能不接受,所以我來這邊告,對嗎?小姐很認真看一下起訴狀及證物,收件了,告訴我會很快開庭,而且調解庭辯論庭一起開。今天提告的那個簡易庭,空空蕩蕩,沒啥人。而先前出的那個調解庭,辯論庭,不知是否是因星期一,門庭若市,還聽到法警叫號,某某保險公司,好幾家保險公司出庭。苦主好像不少。補充明台三月底 對我提告四月底 我才收到起訴書,來不及申請事故初判分析表,要一個月五月底 調解庭,明台放我鴿子,調解失敗六月下旬,辯論庭,未決,裁付鑑定,再等一個月,所以朋友們說的對,要買保險,不然接到明台訴狀起,到現在已2個多月,預估看看再2,3個月能不能解決
chin wang tsai wrote:民事庭是向對方管轄法院提告,所以我去對方那邊提告明台告我,就是依我住址的管轄法院提告,跟交通事故地點? 這我不知道 民事庭是那個法院管轄,會因案子而有不同,你看底下中間第4條就提到,車禍是以事發地為法院管轄。所以接下來有2種清況1,B法院直接駁回。2,B法院把案子移給A法院。請看以下說明,不過有句話叫「法律千百條,要用自己挑」,不同法官都有可能引用不同法條作出判決,所以法院發生什麼事都不奇怪!
妖精狩獵者 wrote:民事庭是那個法院管...(恕刪) 我簡單說明,我住址 A區管轄法院對方駕駛人 B區對方被保車主 C區 (本案駕駛人和車主是親人關係)車禍地點 D區明台依我地址 向A法院對我提告,訴訟中我依A法院審判長指示,向對方駕駛人提告,有先以電話向A法院服務處詢問,他是說:A法院的法官 可能不接受,要我去 B區提告我去B區提告,有主動向B法院收件的小姐告知, 此事故A區尚在訴訟,是否有問題?她是有提,那應該是向A區提告啊?我跟她說,是A法院要我來這的,她看看,就收件了,明台是為他的保車車主 C 向 我A提告,我是向保車的駕駛人 B提告,(本案保車車主和駕駛人非同一人,親人關係)再簡單一點: 另請注意原告和其代收人地址,這是依明台對我的起訴狀開頭文字摘下來的民事起訴狀訴訟標的或價額原告 姓名 代表人 地址 電話(明台)轉代收人 姓名??? 地址:討債公司電話: ???的行動電話被告 姓名 地址 電話再來是起訴之聲明,主要內容是錢,還給我寫了宣告假執行(不知我欠明台這麼多錢,還可能潛逃)下來:聲明及理由。有關車禍地點,是第二項才有說明我對對方駕駛人的提告,是抄明台的格式所以明台告我A, 我告明台駕駛B,我這案例與車禍地點D,應無關如果交通事故另有行人宜蘭籍,第三輛台南車,第四輛台中車,或交通設施撞壞,民宅(屋主戶籍在花蓮)撞到,等加入戰局??那可能真要在D區了有興趣,哈, 歡迎去研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