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不要一直講可能速度過快,我直覺告訴我小朋友過馬路,沒看來車,橫衝直撞,應該開罰!!
法律也明確告訴我們行人也不能這樣過馬路
二、案發地點有看到雙黃道,卻沒看到人行道。
有行車紀錄器,很明顯是小朋友完全沒有交通規則的關念,所以我也可以很肯定的告訴各位,
假如您家的小朋友完全沒交通規則的關念,還是緊迫釘人吧!!以免暴衝!!
三、以本案的行車紀錄器看來,可以合理懷疑有涉嫌假車禍真詐財,依據最近新聞的XX女,有諸多雷同。
也是不管人車,直接撞上去,只差在有沒有受傷而已。
四、當然本案絕對無關小朋友,因為他還小,應該由他的父母來負責。
PS:小朋友沒事就好!!也希望各界父母能好好教導小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