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weili wrote:
終於,在上了媒體與0...
@1.對於四輪傳動問題,本人多次往返羅東、桃園,最終查出問題所在(無四傳電腦),但時間確實拖延過久,且電腦台灣無料,需日本進料(桃園大興西路鈴木汽車現場告知需15天),以至於到目前仍未修復。對此本人深感十二萬分歉意。
-》車輛從您知道問題到我確定要退車有近半年的時間,中間車子也由您開回桃園兩次,修不好?
@2.本人於103年7月19日由本公司負責人及SUM桃苗區組長陪同至羅東與樓主協商,如附圖。
-》為有協商是因為您們不同意退車,所以只好與您們協商。
爾後由SUM陳部長來電同意我們退車,那我們當然選擇退車。
@3.本人於交車後得知樓主來電告知,本車是泡水車,當下即提出可回來換車,樓主也同意,但過2天樓主來電告知,換車手續麻煩,聲稱不在意泡水,只要求將四傳系統修復即可。
-》但是您並未將車子的傳動系統修好。
@4.本車實際售價39.5萬,樓主卻要求40.5萬(如是情緒抒發,本人沒意見)。退車卻又要求加價,極不合理。(如樓主再次強調合約書之售價,本人不排除再次公布樓主不合理要求之處)
-》SUM是照買賣合約價回收車輛,何有加價之說。
我們要求的是您們必須負責違約金。自買車至退車期間之貸款月付金額並未要求您們賠贘。
我方當初在購車時的所有要求皆經由您本人同意。若您覺得不合理為何答應?
@5.樓主於2月間辦理同業車貸,同業不承接(徵信資料不便公開)。轉由匯豐申辦,卻又超額不實申辦。如今退車卻要求本公司吸收超額申貸金額(請各位網友自由心證)
-》若以現今貸款未付金額而言早己低於購車金額(就是低於40.5萬),而我並未要求以原價購回車輛,只要求負擔剩餘貸款及違約金。
@6.本公司於7月19當日與樓主所簽訂協議書即表明願意回收此車,並約定7月22日由本公司提供乙輛代步車(當日因颱風因素,樓主要求再電話聯絡),將此車讓本公司再次委由公正單位查驗是否泡水。但樓主從此卻無下文,並於7月28日在本網站PO文。
-》泡水車己由箂因証實並得SUM官方承認。而該車傳動系統之故障無人有異議。請問還有什麼部份須檢驗?
從此無下文?請您回去問問鄭老闆。是鄭老闆要求我不要再打電話給他了。要求我們單一窗口針對SUM的陳部長即可。何有"從此無下文"之說?
@7.本人站在售後服務立場,多次前往羅東修復此車,實乃展現最大誠意,並非不聞不問。未修復完全也是實情,本人亦再三道歉。
-》對我們來說,結果就是沒修好。而在此之前,在下也是一直配合您的處理方式。您說要修3天,我都會自動加個1~2天的時間讓您緩衝。車輛也讓您開回桃園修,一次是5月2號至5月18日,一次是6月18至6月27日。依然未能修復車輛。
@8.樓主於7月28日PO文,洩漏個資之事已有網友不當複製轉貼,本公司以第一時間存證,雖事後下架,但已造成困擾與傷害!
-》我曝露姓名並非本意,在前文編輯時也提過了。
但此合約為車輛買賣合約,並非機密文件,也是確有其事並非偽造。我也沒有和您簽過保密協定。何罪之有。
@9.如本案進入司法程序,本人將會提供更多申貸資料予法官參閱。
-》申貸資料與修車何干?與貴車行應負之責任何干?
今天我們貸的再多,再超貸200%,只要車子沒問題,又與貴車行何干?
今天就是因為車子有問題導致消費者要求退車(試問以這樣的車況,那位網友會吞下這台車?),那麼因為退車而產生之費用是否應由車商負責?
(恕刪)
這樣比較容易看
問題:為什麼要賣"泡水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