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被車撞到,該如何解決???

給法院判阿....

james063 wrote:
在去年12/25晚上...(恕刪)

james063 wrote:
在去年12/25晚上...(恕刪)


其實最安全的做法就是走在斑馬線上,就如同你的小朋友一樣。

在路權的優先順序是斑馬線優先於交通號誌與正常行駛車輛之上

。所以如果有確保小孩自是因為走在斑馬線上招到碰撞而受傷,

你式不需要有任何法律上的擔心,因為行車經過斑馬線是必須優先

讓斑馬線上的行人通過的。
建議調路口監視器,以釐清案情
james063 wrote:
在去年12/25晚上...(恕刪)
看來版主遇到老油條了
本人前幾個禮拜也發生車禍 周日早上發生 隔天聯絡保險公司 當天就有專員負責聯絡協調
所以你說1個月保險公司還沒聯絡 只能說你被框了 如果如你所說他兒子開汽車檢驗廠
不可能不知道利害關係 只能說對方真的很懂 並知法玩法

很多版友也給你很多意見 以刑逼民 但如果名下沒財產 都80歲了 法官真的會讓他被抓去關嗎

也許只能做最壞打算 用刑法逼對方回頭來跟你談 看保險公司能賠多少算多少了
不然跑法院費日曠時 很有可能最後摸摸鼻子.......
樓主不要和解,一旦和解就只剩民事可解決。
切記!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
就算他不動站著,你也只能叭他
以刑逼民最快
有 交通事故處罰條例139條,父母「不得疏縱未滿14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的規定

你也有罪 !
當下有報警嗎?

對方如果有保全險或第三責任險

照理來說保險公司不會這麼慢還沒連絡你們,都一個月了

事故的初步判定表也已經出來了吧?

反正所有的醫療費用都要開單據,小朋友也要開診斷證明

到時候一次跟對方保險公司要

做牙套就看做多少,實報實銷,在另外要求一些精神賠償

當然精神賠償就看你們覺得多少才能接受

這沒有一定價格
直接先到派出所提出告訴,對方因該有過失傷害吧,一緊張馬上就跟你聯絡,雙方再到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如果條件差太多沒辦法和解,禮讓路人在斑馬線撞傷人到了法院也站不住腳,他應該怕你走到一步吧,所以他會在沒開庭前盡力跟你和解


loveyouyyy wrote: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就算是紅燈也是一樣,因為這樣是為了保護行人,因為人會受傷很大條,車子受傷可以換新一 一|||,所以在路上就算看到行人在紅燈上也要讓,這是行車的原則,但行人可不要拿生命開玩笑比較好,另外保險我個人是覺的,對方有保險的話,就不太會理我們了,都會交給保險處理,記的去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只是自已的花費收據都要保留,因為要向對方的保險申請理賠要有證明


這明明是中文,為什麼一堆人,還搞不懂狀況,說小孩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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