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063 wrote:在去年12/25晚上...(恕刪) 其實最安全的做法就是走在斑馬線上,就如同你的小朋友一樣。在路權的優先順序是斑馬線優先於交通號誌與正常行駛車輛之上。所以如果有確保小孩自是因為走在斑馬線上招到碰撞而受傷,你式不需要有任何法律上的擔心,因為行車經過斑馬線是必須優先讓斑馬線上的行人通過的。
看來版主遇到老油條了本人前幾個禮拜也發生車禍 周日早上發生 隔天聯絡保險公司 當天就有專員負責聯絡協調所以你說1個月保險公司還沒聯絡 只能說你被框了 如果如你所說他兒子開汽車檢驗廠不可能不知道利害關係 只能說對方真的很懂 並知法玩法很多版友也給你很多意見 以刑逼民 但如果名下沒財產 都80歲了 法官真的會讓他被抓去關嗎也許只能做最壞打算 用刑法逼對方回頭來跟你談 看保險公司能賠多少算多少了不然跑法院費日曠時 很有可能最後摸摸鼻子.......
當下有報警嗎?對方如果有保全險或第三責任險照理來說保險公司不會這麼慢還沒連絡你們,都一個月了事故的初步判定表也已經出來了吧?反正所有的醫療費用都要開單據,小朋友也要開診斷證明到時候一次跟對方保險公司要做牙套就看做多少,實報實銷,在另外要求一些精神賠償當然精神賠償就看你們覺得多少才能接受這沒有一定價格
直接先到派出所提出告訴,對方因該有過失傷害吧,一緊張馬上就跟你聯絡,雙方再到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如果條件差太多沒辦法和解,禮讓路人在斑馬線撞傷人到了法院也站不住腳,他應該怕你走到一步吧,所以他會在沒開庭前盡力跟你和解
loveyouyyy wrote: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就算是紅燈也是一樣,因為這樣是為了保護行人,因為人會受傷很大條,車子受傷可以換新一 一|||,所以在路上就算看到行人在紅燈上也要讓,這是行車的原則,但行人可不要拿生命開玩笑比較好,另外保險我個人是覺的,對方有保險的話,就不太會理我們了,都會交給保險處理,記的去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只是自已的花費收據都要保留,因為要向對方的保險申請理賠要有證明 這明明是中文,為什麼一堆人,還搞不懂狀況,說小孩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