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可能的回覆(chaos1012兄提供)
關於台端建議將六顆氣囊、ABS(防鎖死煞車系統)以及ESC(動態穩定系統)列為法規強制規定乙案,說明如次:
一、有關車輛裝設氣囊及ABS,經查歐美日等國家並未有強制要求車輛配備六顆氣囊及ABS之規定。
二、另有關車輛裝設ESC(該系統整合包含ABS系統功能),經查歐盟EEC規定,2011年11月起新型式小型車以及2014年11月起各型式小型車應強制配備;美國FMVSS則規定於2011年9月起應為小型車強制配備項目。我國車輛安全法規係朝聯合國UN ECE法規進行調和,UN ECE法規規定小型車若有配備ESC者,2011年11月起新型式以及2013年11月起各型式小型車需符合法規規定,惟UN ECE法規目前仍未將ESC列為車輛強制配備。另囿於目前國內並未具備ESC法規檢測能量等因素,後續將待國內ESC檢測能量建置完備後
研議導入國內實施。
三、車輛安全法規係為車輛所應符合安全要求之最低標準,符合安全法規之車輛方能於國內領牌上路,且即表示其已具備最基本之安全性能;惟為滿足市場需求,車廠提供不同配備等級之車款,以供消費者依其需求與經濟能力進行選購,此商業性產品區隔之設定國內外皆相同;此外,對於車輛額外配備之裝置,亦須符合相關安全法規之規定,以確保其安全性。
四、交通部未來仍將持續參考國外車輛安全法規與科技發展制訂國內必要之車輛安全規範。台端關心國內車輛安全,提供建言,交通部特申謝忱。
當然也有機會立法成功
就像騎機車戴安全帽或後座強制使用安全帶
,不然加再多的配備還是一樣再撞,只是在保護無良駕駛,讓他去撞下一個倒楣鬼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