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ssan元隆汽車-楊梅營業所 不肖業代 陳雅玲 偽造文書 盜用客戶私章


KASA526 wrote:
目前開過一次偵查庭~
還再等待中~
檢察官好忙,轉眼又一個月過了。


刑事一般都很慢,
日後如果偵查後起訴,
到法院開庭時跟法官表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砍掉後~~就能重練??
這可以提告吧!且保險公司也可以告他們詐領保險金。
我先預言在這,不起訴處分的機率是8成以上~呵呵…
桃園是直轄市,轄內有機場、海關(臺北關),案件量是全國之冠,每個檢察官手上都1~200件案子(最少呦,重大刑案組除外),一個月能開到一次庭,算是祖上有燒香了~~

不扭耳 wrote:
刑事一般都很慢,日後...(恕刪)

rare0413 wrote:
我先預言在這,不起訴處分的機率是8成以上~呵呵… (恕刪)


R大說的太保守啦,我看呀 從頭到尾都是車主委託的不是嗎? (熱心業代何其無辜!)

這樣會起訴才奇怪,大家都認為應該是9成以上不起訴處分吧~~

環島一圈回來,到現在都沒消息對吧!

蝦米小妹~心急吃不了燙豆腐 =>>> 慢慢等吧


taipeiddgo wrote:
R大說的太保守啦,...(恕刪)


對於你 我只能說 哀

其實樓主的發文 對於一個不懂 買賣車業務 不懂保險的人來說 都是一種警惕

為什麼一直要用負面思考去面對這件事情?....

還是你覺得任何事情 都應該從負面去思考?

還是你覺得業務賺錢生活養家 天經地義 只要"車主" 權益並沒有受損(也就是沒花到錢)

為什麼不給人混口飯吃

我是不懂 一個正直的汽車業務 為什麼會搞這種小動作 或許我沒做過賣車業務

所以我是不動這些車代的辛苦 沒有同理心 但是.......這關我什麼是?

這件事情也讓我想起 15年前 呵呵 當年我大學畢業 我也買過一次類似的險 甲 乙 丙 我是根本不知道

因為我只是一個"普通什麼都不懂的老百姓" 我只知道我買車"業務有送我很高級的保險"

我買車是沒殺什麼價格 因為業務是"親戚介紹" 好幾個叔叔伯伯都是跟他買車的 所以價格方面

可以說是一拍即何 "應該是沒有所謂的 殺太多要從保險賺回" 但是實際上的內情如何

我這種不懂的根本不知道 ..可能只有熟知買車業務流程的才知道 回扣 或者是

業務的獎金算哪邊

印象中應該是甲式.. 然後一年後 業務打電話給我說 "車子有沒有什麼問題?" 保險要到期了

不修很可惜唷.......剛好哪時候 我的後保險桿有點"小擦傷"

接著.......業務員就來把我的車給簽走....然後過幾天 我的車就完好無缺的回來了

這過程中 當然也沒有任何的簽名 授權 ......就把所謂的"出險" 給用掉了

當然 因為個人習慣問題 加上續保的保費 我發現還真不便宜 接下來我只保了丙式

最後我那台車 也沒有再出過任何一次險 (丙式在我印象中就是保心安 車撞壞了 車不見了有點補償

小毛病想修理還是得花錢)........

所以說 我的例子 當中或許也藏了點貓膩 不過那也不是當時那個剛出社會的我會懂得

不過 我還是想要重申一句" 不懂 不代表沒有拒絕的權利" 當年的我是不懂 而且也沒有拒絕

對我而言 有沒有損失我真的不知道 畢竟 "保險費是送的" 後來我也的確修了後保險桿

但是車子到底出了多少的險.....我真的是一概不知 當然後續甲式保險有沒有因為

我出了太多險而漲價 我更是不知道 因為我根本沒保甲式......

現在的版主 也是不懂 眉眉角角 但是他卻明確的拒絕了!!.......光是這點 這篇文章存在的意義

就非常偉大了...........

我相信像我這樣的 車主應該是不少

taipeiddgo wrote:
R大說的太保守啦,...(恕刪)

委託也需要委託書,口頭講是無效的
私自簽名,跟私自蓋印章這些事是屬刑事責任,開庭到結束1.2年跑不掉,外加樓主還有拍照當証據有很大的優勢
還有業代不是熱心,叫犯罪,別搞混了
曾經是從業人員 只能說這業代怎麼會這樣? 1.整理車還有固定2萬的 那保險公司多批的話用在那 少批的話誰要補 最多也6片 了不起7片 2.這就是出險啊 保費不要被加費怎沒先續保用舊保單出險! 之前同事也跟客戶說保險到期可以換輪胎 離到期日還有20幾天的時候客戶沒聯絡同事就直接來服務廠要4個輪胎 服務廠一頭霧水 客戶直接發飆 倒霉的是值班的業代!
曾經是從業人員 只能說這業代怎麼會這樣? 1.整理車還有固定2萬的 那保險公司多批的話用在那 少批的話誰要補 最多也6片 了不起7片 2.這就是出險啊 保費不要被加費怎沒先續保用舊保單出險! 之前同事也跟客戶說保險到期可以換輪胎 離到期日還有20幾天的時候客戶沒聯絡同事就直接來服務廠要4個輪胎 服務廠一頭霧水 客戶直接發飆 倒霉的是值班的業代!

weaber wrote:
委託也需要委託書,口頭講是無效的
私自簽名,跟私自蓋印章這些事是屬刑事責任,開庭到結束1.2年跑不掉,外加樓主還有拍照當証據有很大的優勢
還有業代不是熱心,叫犯罪,別搞混了...(恕刪)


這年頭法院看的不是證據,承辦檢察官也是採自由心證~~
委任書?不是重點,就算沒有又怎樣??? 隨隨便便找人做威證 套套招 演練演練 萬事OK啦!
87%判不起訴 不能在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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