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被車撞到,該如何解決???


webb6688 wrote:
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上限20w改50w)實報實銷;精神賠償自己慢慢打官司。
光路權論……行人無敵。。。還是先有醫藥費在來打官司實在(第三方支付)


強制險醫療部份上限20 也不完全實報實銷

不是行人走斑馬線就一定無責

找律師"與否"都是看對方的誠意與態度!!
很多肇事者就是死不認錯!!撇開錢的問題找律師才是正解!!
可以解決很多麻煩與事情,每個人都有自身的工作,把"鳥事"交給律師解決不是很好嗎?
也不影響自身工作,如果覺得太花錢就自己辛苦點自己研究怎麼打官司吧!!
通常遇到死不認錯的和解通常沒什麼鳥用~只是證明給法官看你有和解過唷!!沒用才來法院的!!

說我亂講又亂教,那你又提出什麼好建議了??
超大香腸頭 wrote:
根本不需要找律師好嗎!亂講又亂教
以刑逼民是對的!!千萬別刑事與民事分開打!!民事訴訟千萬別太快定讞!!
舉例:刑事第一審你勝訴對方判刑30天可拘役罰金!!對方提抗告打到高等法院這時候民事賠償也定讞了!!
法官會看到既然民事訴訟已經賠償了!!就會改判緩刑定讞!!
wugilongtt wrote:
很多版友也給你很多意見 以刑逼民 但如果名下沒財產 都80歲了 法官真的會讓他被抓去關嗎

james063 wrote:
在去年12/25晚上...(恕刪)


走在斑馬線上就是有絕對路權,即使行人闖紅燈,駕駛也得負擔大部分的責任
基本上事故地點在斑馬線附近行人擁有絕對路權是對的,不論紅綠燈對方都要付100%責任,除非你們離斑馬線太遠,對方想擺爛就告死他吧.

james063 wrote:
在去年12/25晚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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