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b6688 wrote: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上限20w改50w)實報實銷;精神賠償自己慢慢打官司。光路權論……行人無敵。。。還是先有醫藥費在來打官司實在(第三方支付) 強制險醫療部份上限20 也不完全實報實銷不是行人走斑馬線就一定無責
找律師"與否"都是看對方的誠意與態度!!很多肇事者就是死不認錯!!撇開錢的問題找律師才是正解!!可以解決很多麻煩與事情,每個人都有自身的工作,把"鳥事"交給律師解決不是很好嗎?也不影響自身工作,如果覺得太花錢就自己辛苦點自己研究怎麼打官司吧!!通常遇到死不認錯的和解通常沒什麼鳥用~只是證明給法官看你有和解過唷!!沒用才來法院的!!說我亂講又亂教,那你又提出什麼好建議了??超大香腸頭 wrote:根本不需要找律師好嗎!亂講又亂教
以刑逼民是對的!!千萬別刑事與民事分開打!!民事訴訟千萬別太快定讞!!舉例:刑事第一審你勝訴對方判刑30天可拘役罰金!!對方提抗告打到高等法院這時候民事賠償也定讞了!!法官會看到既然民事訴訟已經賠償了!!就會改判緩刑定讞!!wugilongtt wrote:很多版友也給你很多意見 以刑逼民 但如果名下沒財產 都80歲了 法官真的會讓他被抓去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