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運租車 租車糾紛 (請小心這間公司 非取暖文)

原po口氣是衝了點,但是看完留言才發現

原來01很多人的觀念都是,口氣不佳就可以用三字經罵回去阿~

大家真是好棒棒阿~
shout543 wrote:
1.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2.若看中古車時,車行告訴你要看的車子在別處,只剩下同級車,大家就會幹譙車行到不行,本案例卻大部分人怪樓主不懂事?怪樓主不了解租車行潛規則?

3.法律或是契約本來就應該要遵守,否則就會有違約或懲罰的問題,試想你是當事人,假設遇到店家不履行契約,你還會跟他客氣的說謝謝?(恕刪)



要告上法院...要據以力爭..我相信現在的人大家不用教都會.... 一通電話就可以了!!!

但是要圓融的處理掉一件糾紛..............................................................


哪個才是很多人目前所欠缺的東西呢??




認為此樓與樓主意見不同者...就是在挺店家的人~~稍稍為看看別人在講什麼~~ 事情別老是看那麼淺!!!

shout543 wrote:
1.依民法第153條...(恕刪)


這一面倒的回文看似非常有問題啊! 您覺得呢?

蝸小小 wrote:
小弟目前還未購入轎...(恕刪)


你挑起的戰火 啊不就好棒棒
以理來說 樓主站得住腳

畢竟都已經說好了 也付訂金了

以情來說 樓主則是奧客無誤

車行願意退款 也有詢問你是否可以其他車款替代

兩邊 我覺得都各有各的立場吧

雅客山莊 wrote:
要告上法院...要...(恕刪)

沒錯..逮到把柄..然後據理力爭..最後得理不饒人..現在的社會就是這樣..把事情好好的解決不是很好嗎?

我相信同樣的事情有人不但可以順便凹老闆便宜一點..連假也玩得愉快..甚至還跟租車行老闆交個朋友..

這樣世界不是很美好嗎?真的能做到這樣..才是有智慧的人啊
雙方約定好的事,片面被修改,樓主連抱怨一下或口氣不大好都不行,大家還真好相處耶.
warwayne wrote:
原po口氣是衝了點,...(恕刪)


有那個人説可以駡回去,請大大開示,因為回文的人大都不知道他們的對話,所以對於這部份都很保留,只有大大如此果斷確定店家有駡三字經,或是店家不分青紅皂白就開駡了,大大應該有所本
warwayne wrote:
原po口氣是衝了點,...(恕刪)


有那個人説可以駡回去,請大大開示,因為回文的人大都不知道他們的對話,所以對於這部份都很保留,只有大大如此果斷確定店家有駡三字經,或是店家不分青紅皂白就開駡了,大大應該有所本
看完後,以後有租車需求,我會考慮這一間!!
靠近我.你要有被吞噬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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