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ssan元隆汽車-楊梅營業所 不肖業代 陳雅玲 偽造文書 盜用客戶私章

KASA526 wrote:
有向'Nissan...(恕刪)


1. 你當初不起貪念, 斷然拒絕就不會有這些事發生

2. 100%不會起訴, 因為維修紀錄 單據那些 維修廠太好補紀錄&偽造了, 全改成用印章再陳述是你所蓋 你就完全動不了他們
你那些只是拍照 既不是正本 也不算複本. (會photoshop的人 隨隨便便也生得出來)

維修廠什麼"證據"都有, 你卻只有片面之詞.

3. nissan跟新安是關係企業, 新安沒理由不幫忙喬. 況且不喬 新安也會有事

真的走法律程序, 你照相的 新安留存有偽簽那張 100%會消失, 出現的一樣會是用蓋章的



鬥下去 是浪費你的時間, 2萬元 設法去跟車廠拿回來比較實際
要獲不起訴有難度,剩和解一途吧,有沒有維修過的板件或零件找專業的第三方公證單位一鑑定就知道,再者進廠維修的車輛不可能一天就出廠,更何況還有發票跟單據能證明維修過甚麼東西,萬一車主舉證車在別的地方呢(例如每天過ETC就能證明)?這可不是換機油保養之類的,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拿假的證據出庭下場會更慘,如果還笨到想找人一起出庭圓謊,只能說火不是這樣玩的,到時除了該有的刑責外還多了一條偽證罪,之後還要面臨更多刑責跟查稅,這個案子對地檢署沒啥好偵查的,就是要元X出庭說明跟提出有維修之事實,保險維修也都會拍照存證含車號,並向保險公司作為請款用的證明,不說簽名偽造這部分,光是維修事實與否跟保險請領還有發票這部分就不一定能交代的過去了,一個小案子別弄得像一串肉粽給檢察官捏 2個字 找死.車主有沒有維修過車輛,業代有沒有替車主出險,保養廠有沒有維修過這台車,有沒有確實依照單據上維修過,保險公司是否有撥款,這已經牽扯到3方人了,我等著看判決文.
log763 wrote:
打卡...(恕刪)

telsis88 wrote:
要獲不起訴有難度,...(恕刪)


t大你想太多了...獲不起訴 真的沒你想的這麼難呀!

而威證罪也不太可能成立!現在是打刑事訴訟 ,基本上都是以被告無罪/無辜當成立基點.

你所說舉證所在....etc.. 並不適用在刑事訴訟上(所謂疑點利益歸于被告).

更何況這種小案 ,應該就傳個證人就--->不起訴, 結案!

telsis88 wrote:
要獲不起訴有難度,...(恕刪)


車廠已經喬成視訊勘車, 已請款 保險公司已撥款, 惟車輛遲未進廠維修.

單據都喬好了, 告刑事 偽造文書 肯定不起訴.


頂多是金管會去查新安的程序瑕疵~未完修 即撥款
車商和保險公司是共生關係!
車商幫保險公司,賣了多少車險,
保險公司就要讓車商的維修廠賺一定比率維修出險修車費!
這個金額達不到,車商和保險公司次年要再合作就有困難!
所以業務就得追著沒有出險意願的車主,回車廠自行報出險!
說這種行為是犯罪行為,在保險公司和車商認知裡恐怕只是
把約定的利潤各自消化掉罷了!
有人說保險公司被騙了還那麼爽?
是的!保險公司付錢就等於買了未來的業績,還有報給
金管會的出險率都已經精算好了!沒有這麼多理賠,
難道要保險公司自己降保費嗎?
你的業務一開始就騙你了~
我前天才去買仙草,我也是保乙式到期可整理2萬額度的那一種險,但業務很明確告之一但使用便算出險了~
7.04樓主發文
7.11註冊的這位ta同學,專跑這棟樓發酸文
非常懷疑是車廠派來消毒的阿
偽證那麼好做,被告有權力說謊,證人說謊可是要判刑的
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
有誰做錯事還是要乖乖認錯才好。

rare0413 wrote:
我先預言在這,不起訴...(恕刪)


果真如r大所言
在您預言後的一個月我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預料果然神準......
說真的,
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的當下,
我真的受到相當大的打擊,


各位大大,
這苦小妹我只能先吞下了
但我不信司法已死,正義喚不回...........





easyflight wrote:
1. 1. 你當初不起貪念, 斷然拒絕就不會有這些事發生
2. 100%不會起訴, 因為維修紀錄 單據那些 維修廠太好補紀錄&偽造了, 全改成用印章再陳述是你所蓋 你就完全動不了他們
你那些只是拍照 既不是正本 也不算複本. (會photoshop的人 隨隨便便也生得出來) ...(恕刪)


不好意思,掉棒了....
都忘了還有這位100%神人級的e大斷言~

是否可以再神準的告訴小妹,下次被告會被起訴嗎?

KASA526 wrote:
不好意思,掉棒了....(恕刪)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 你手上沒有任何紙本單據, 要怎麼告"偽造文書" !?

nissan & 新安 會笨到自己拿出來嗎?

而且 你好像沒什麼實質損失 2萬你還是能跟車廠要回來


既然 沒證據 你2萬又可以拿回來 那你設想檢察官會因此起訴該業代嗎? 當然多一事 不如少一事



下次? 什麼下次? 你不就告一條 偽造文書 而已, 都不起訴了 哪有下次?
(還是你上訴了?)



下次做人放聰明點, 天底下沒有人會平白無故送你2萬.

不是出險 保費不會增加 這種鬼話你都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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