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YOTA收訂金十萬,交車無限期延後(ALTIS 1.8)

就按照合約內容,若對方毀約或違約,應該付出何種代價,請對方支付賠償,

若對方不願意,就告上法院囉,不就很單純簡單的事嗎?
stanley5488 wrote:繼然法院這樣判,那樓主快去告吧,還可以賺...(恕刪)


唉,沒人要改編你的意思…

你一直強調契約po一半也沒見你po?(我更好奇有人買車會要求車商為你一台車而去修改定型化契約,而車商也同意的。)
只要還有生產有相同配備的車,不管你名稱怎樣改,最多只是漲價而不是停產吧!更況變更售價是在簽約收訂後,給付不能的風險怎麼會在買受人身上?(是真不能嗎?)
前面有人po判決了,你還要硬說業代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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