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古知來,看看遠通ETC的那段風風雨雨(2014/01/09更新,及......)


GDC1 wrote:
據說超過65%之後根本沒有制衡遠通電收的條文了。隨便他要怎麼玩都可以,手續費要多高就多高,感應器要多貴就有多貴,每次儲值要多少就要多少???喔,官方不回答假設性問題是吧?


這些都是你說的,不然請提供消息來源

造謠生事非,除了扣款失敗沒PO圖之外,又來講這種沒根據的鬼話
建議您把這些話直接去嗆不貼遠通爛產品的那些"少數"58%的民眾~~
加油啊!!!
哈~~~
只要全面免手續費~~不論超商儲值或信用卡自動扣款
開放VISA或MASTER等國人常用信用卡自動儲值~~而非只有遠東和台新二家可以自動儲值
和E-tag全面免費~~不管消費者申幾次~~除非遠通能證明消費者自行故意破壞才收費

我就馬上去貼~~

我覺光遠通收的預儲金額所產生的利息拿來付大家的儲值手續費就夠了~~
不懂遠通為什麼那麼堅持要收手續費~~
如果遠通你早不收手續費我6月就去貼了~~唉~~
astrike123 wrote:
哈~~~
只要全面免...(恕刪)



我的條件比你更鬆
1.不分計程前後,每車第壹枚免費。第二枚自費。
2. 0元儲值手續費(不管月結或預儲,現金或信用卡,直營點或 7-11)
3.正確安裝,餘額足, 都算扣款成功


要,就來!
不然
"謝謝,我再考慮看看!!"
leoachung wrote:
建議您把這些話直接去...(恕刪)



申請學校,講好是要看月考成績,

壹直拿隋堂考成績出來混淆視聽,很無力



況且,
就算是隨堂成績,還是不及格!!

昨天新聞中
"遠通電收回應,該公司投入eTag的經費至5月已達3億8000 多萬元,預估年底就將達6億6000多萬元,已超出裁罰金額。目前電子收費的日利用率,最高已達到58%,主張高公局的檢核時間應延至今年底。針對罰款爭議,已申請月底前,召開由高公局、遠通電收、律師及財務專家共同組成的協調委員會,就合約爭議進行協調。"

這段去年消基會就反駁過了。

引用 "去年" 消基會文章-"eTag新制是萬靈丹?高速公路通行費應全面減收!"
反駁昨天新聞中遠通說法
"雖然此次遠通電收聲稱,更新為微波系統之成本已超過裁罰金額、公司財務已經大失血,但該等支出屬於營運建置成本,甚至是業者改變錯誤方針的成本,原本即應由業者吸收,現在高公局針對新制,又再給予寬限另設檢核點,消基會想問,從以前到未來的寬限期間,所衍生的社會成本以及假設遠通電收又再次不能達到要求,高公局如何因應?又如何給全民一個交待?"

林口胖胖 wrote:
這群人就是無限上綱的反


是呀! 但是好玩呀

這些遊行的人真的很有趣味性..
yhcheng wrote:
引用 "去年" 消基會文章-"eTag新制是萬靈丹?高速公路通行費應全面減收!"
反駁昨天新聞中遠通說法
"雖然此次遠通電收聲稱,更新為微波系統之成本已超過裁罰金額、公司財務已經大失血,但該等支出屬於營運建置成本,甚至是業者改變錯誤方針的成本,原本即應由業者吸收,現在高公局針對新制,又再給予寬限另設檢核點,消基會想問,從以前到未來的寬限期間,所衍生的社會成本以及假設遠通電收又再次不能達到要求,高公局如何因應?又如何給全民一個交待?"...(恕刪)


最早的紅外線OBU沒人要用~~
中間還搞裸奔車牌辨識騙使用率~~
現在終於自打嘴巴去換微波ETAG~~
這些錯誤投資本來就是遠通要自己吸收承擔~~

搞了8年~~
全民還是有58%不買單~~
WHY??????
昨天新聞一報導要開罰遠通~~
新聞回言還真的是一面倒~~
這100名遊行刁民的力量還真是強大!!!

XL3TP6 wrote:
準時上班屙........(恕刪)


呵呵...別這麼說嘛這樣稱讚我會不好意思.......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這八年來,國道使用民眾的損失,誰來負責??

高公局還要用溫水煮青蛙,再用暗渡陳倉的方式,加開ETC車道???

林口胖胖 wrote:
這些都是你說的,不然請提供消息來源

造謠生事非,除了扣款失敗沒PO圖之外,又來講這種沒根據的鬼話


寫過了使用率過了65%之後,高公局就沒有具量化指標的制衡手段的人是我
就目前看得到的資料
以後遠通的服務有爭議或問題
有的只是高公局召開協調會,責請遠通改善外
就只剩下終止合約這條老路


目前違約罰款都只有針對使用率而已
因為這是合約上載明的
所以目前相關規費上,還不會有爭議,比較使用率還沒到

但是相關規費,如最低儲值金額,還是手續費等
這個是屬於廠商經營層面的範疇,高公局管不著,合約也沒明載
.....所以,之後怎樣,誰也不知道

如果認為我言論以上是造謠,我無話可說
因為我就是找不到
"合約內有載明高公局以後還是具量化性衡量指標的制衡手段"

如果林口大哥你知道,歡迎提出來

----
題外話,上次林口大哥提到說遠通Etc如果合約終止,
高公局得將遠通電收收歸為國營事業,然後員工每個人年終都有4.6個月的言論
要不要也提出一下證據?免得有造謠之嫌啊?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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