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間上有一些敏感處, 要先幫最後幫我處理的聯邦李先生澄清一下.
在發出這封文約兩天後, 我收到李先生的電話說對方說與我談好了, 所以將帳單收據寄回給我了.
對方會再付錢給我, 實際上, 對方並沒有, 只是用騙的讓李先生誤以為我有與肇事者協調.
而我說都寄回來了, 我會去另外處理. 先謝謝他了,因為碰到這種肇事者只會用無賴的方式, 有很多事不能強求.
但是原先的期望看能不能就委託處理掉, 是有點小失望. (講白點, 討債是很煩的
)不過我已去警察局調資料送協調委員會了, 收不到錢也要玩他一段時間. 那有撞了人還跩的很的道理.

過幾天後, 剛剛接到李先生的電話, 他們主管交代他打來. 因為 01 這篇 POST.
李先生有說看那一天方便,他們主管要來拜訪我一下. 我是婉拒了, 因為, 過去這些發生的事不是一個人或兩個人的責任, 有很多事很明顯是在公司的制度面上出的問題. (譬如告訴我因為沒交接所以不知道這兩台車要過期了).
我是請他主管打個電話給我就好, 沒必要再跑一趟.
再發這個文的用意是, 我要強調最後碰到兩位處理的先生小姐, 他們的態度都不錯. 我不希望他們成了被公司主管抓來批的人. 從責任上說是接手前人造的因果, 而要概括承受, 有點說不過去.
至於對方主管再打來, 我也只會針對他們的問題再澄清.

發這文後, 有不少朋友發文相挺或私下訊息給我意見, 在此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