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很有參考的價值。很多人會以為自己綠燈或是自己責任少就會沒事,實際上不然。刑事上面的過失傷害,只要你不是百分之百無責任/無過失,就可以起訴你。判刑不判刑,當然是另外一回事。重點在於,你自以為車禍無任何責任/無過失。但是,法律上你只要有一點點的責任就有可能是一種犯罪的行為。
蝴蝶吻 wrote:12萬成交幾乎都是給...(恕刪) 從75萬到12萬如果樓主再堅持肇責那這件事情應該沒完沒了要付出的精神和金錢可能遠大於12萬我之前也發生過類似的事件從40萬談成10萬(40萬不包含保險給付的部分)一台行車記錄器花10萬買還真貴很多人都說以刑逼民你就不要遇到不在乎的人當初對方也是叫鄉民代表一直跟我說會有前科我跟樓主的回答相同:我不在乎如果不是這樣,這40萬我賠定了
大西瓜教主 wrote:2013年的1月1日...(恕刪) 大大沒有針對自己車損的部分提出賠償要求嗎??包括自己的所得換算下來代步不便的費用求償 和修車費用就算真的要肇責分析比例 七比三 那還是可以追討七成不是??他硬 你就不該軟 不過看來大大是好好人來著 不太過份都願意吃小虧解決事情
說話我家人的例子,騎機車被闖紅燈的汽車撞傷,當場坐救護車到台大,幸好命大,全身嚴重挫傷,整個背部和手腳都是紫的,對方當場承認闖紅燈,也急著和解,且在經營之神的公司當高級主管,他可能也怕背上前科,但他的保險公司,處理態度卻是,有收據的全賠,沒收據的免談,請假休養,保險公司說上班途中車禍算公傷假有給薪,所以不賠,精神損失不賠,因為有健保,自付額部份有收據全賠,機車修理全賠,還派人去看機車受損情形,所以他們說被撞的沒損失,自然沒精神損失賠償,其他要告就去吧,遇到這種保險公司,真的拿他沒皮條,不過幸好開車的是有頭有臉的主管,一週內就用六萬左右和解了,含皮肉痛的代價約三萬,其他約修車和醫藥費。至於哪家保險公司,因為約五六年了,且是一家沒很有名的公司,我已經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