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很有參考的價值。

很多人會以為自己綠燈或是自己責任少就會沒事,實際上不然。

刑事上面的過失傷害,只要你不是百分之百無責任/無過失,就可以起訴你。判刑不判刑,當然是另外一回事。

重點在於,你自以為車禍無任何責任/無過失。

但是,法律上你只要有一點點的責任就有可能是一種犯罪的行為。

東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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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很棒的範例文章


好文~~
現在很流行以刑逼民..撞到就要獅子大開口....當是撞到財神爺一樣
12萬成交幾乎都是給乘客的吧~
但有沒有考慮到乘客受的傷"機車騎士占7成","樓主占3成"
所以樓主只要付出12萬乘以0.3,也就是三萬六才對吧。

蝴蝶吻 wrote:
12萬成交幾乎都是給...(恕刪)


從75萬到12萬
如果樓主再堅持肇責
那這件事情應該沒完沒了
要付出的精神和金錢可能遠大於12萬

我之前也發生過類似的事件
從40萬談成10萬(40萬不包含保險給付的部分)
一台行車記錄器花10萬買還真貴

很多人都說以刑逼民
你就不要遇到不在乎的人
當初對方也是叫鄉民代表一直跟我說會有前科
我跟樓主的回答相同:我不在乎
如果不是這樣,這40萬我賠定了

大西瓜教主 wrote:
2013年的1月1日...(恕刪)


大大沒有針對自己車損的部分提出賠償要求嗎??

包括自己的所得換算下來代步不便的費用求償 和修車費用

就算真的要肇責分析比例 七比三 那還是可以追討七成不是??

他硬 你就不該軟 不過看來大大是好好人來著 不太過份都願意吃小虧解決事情
很不錯的文章,我最討厭那種 因自己的錯 而獅子大開口 那種人

大西瓜教主 wrote:
2013年的1月1日...(恕刪)


+5 奉上!!

很好的文章!! 但是肇事責你三他七,理應再堅持一點...但12萬能合解也算是美事一樁!!!
遇到不要命的屁孩..撞到變孝子...
說話我家人的例子,騎機車被闖紅燈的汽車撞傷,當場坐救護車到台大,幸好命大,全身嚴重挫傷,整個背部和手腳都是紫的,對方當場承認闖紅燈,也急著和解,且在經營之神的公司當高級主管,他可能也怕背上前科,但他的保險公司,處理態度卻是,有收據的全賠,沒收據的免談,請假休養,保險公司說上班途中車禍算公傷假有給薪,所以不賠,精神損失不賠,因為有健保,自付額部份有收據全賠,機車修理全賠,還派人去看機車受損情形,所以他們說被撞的沒損失,自然沒精神損失賠償,其他要告就去吧,遇到這種保險公司,真的拿他沒皮條,不過幸好開車的是有頭有臉的主管,一週內就用六萬左右和解了,含皮肉痛的代價約三萬,其他約修車和醫藥費。至於哪家保險公司,因為約五六年了,且是一家沒很有名的公司,我已經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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