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納金 wrote:要省錢就強制險給業...(恕刪) 限駕只有被保險人+配偶 沒有子女 不要誤導別人..約駕就算包含車主也只能約定2個 或是車主+另外一人基本上從小車換大車 第一年還是建議保乙式吧如果老婆快滿30就把車買老婆名下吧但如果是35男和29女 35男是比較便宜但30~60女是最便宜的
淋陣雨 wrote:限駕只有被保險人+...(恕刪) 您沒看過不代表沒有.或許各家保障不一樣..但我不知道您是哪一家產險..我保的就有含子女..請不要說別人誤導!有圖有真相!富邦產物汽車保險限定駕駛人附加條款【主要給付項目:從主保險契約】商品核准文號:101.12.17 富保業字第1010001735 號函備查。第一條 承保範圍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汽車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保富邦產物汽車保險限定駕駛人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主保險契約「被保險人之定義」依本附加條款第二條約定辦理。第二條 被保險人之定義本附加條款所稱「被保險人」,其意義包括列名被保險人及附加被保險人。列名被保險人係指主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若列名被保險人為法人,則須指定一自然人為被保險人。附加被保險人包括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子女、家屬及非屬前述範圍之人。要保人於投保時,得自行選擇附加被保險人之範圍向本公司投保。被保險汽車發生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危險事故時,若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非為列名被保險人或所約定之附加被保險人,本公司不負給付之責。您可去官網查詢保單條款..如找不到..我再給您連結...約定駕駛我也打去產險公司問過了...確定可以..被保險人再+2位...因為我是第2年投保只能保限駕..有競業條款要第4年才能投保約駕..不然我也照給您看..以上 如有不對請再指正 謝謝!
阿納金 wrote:您沒看過不代表沒有...(恕刪) 我們讀的限定駕駛人條款就是被保險人及配偶您上產險公司各大網站查詢絕對都是這樣富邦這只能說是另外在新開發的產品 當然不是通用條款如果沒跟樓主解釋清楚是富邦專屬的那他等等去別間保險公司揮不就糗了??約定駕駛人的部分或許我接觸到的產險公司就只有兩人有些公司可能可以接受到三個這點我沒有查詢清楚就質疑 我向您道歉
淋陣雨 wrote:我們讀的限定駕駛人...(恕刪) 您好大大,沒關係的,大家是互相學習,因為保險有太多條款了,且常常在變化,要都了解還滿難的,基本上大家都比較會去看條款,所以一般人只想知道自己要保那些險種就足夠了。以上謝謝!
aero-solitude wrote:******1.我...(恕刪) 你應該不清楚我的表達,講快一點,你的超額1000萬要用到財損理賠1000萬的機率幾乎是0.001%,至於超額賠(人)我知道可以,所以才說降低超額拉高第三責任保額這樣就可以降低保費,經濟不就是用少保費得到高保障嗎??(把貴的超額只單純用在(財損)賠體傷的用便宜的第三責任險拉高保額)
阿納金 wrote:您沒看過不代表沒有...(恕刪) 我看到的關鍵字是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5,000,000,不知此項前端的保險名稱是什麼?保險期間內與一事故的意思差多了,本人最高紀錄是一個半月四次事故一年共五次事故,五次事故只有出險一次動用車體險修自己的車。
rick.win88 wrote:我看到的關鍵字是保...(恕刪) 超額責任500萬....因第三人為300/30001人事故傷亡每一人人損最多可陪=強制200+第三人300+超額500萬=1000萬 財損最多可陪520萬2人事故傷亡每一人人損最多可陪=強制200+第三人300+超額250萬=750萬..4人事故傷亡每一人人損最多可陪=強制200+第三人300+超額125萬=625萬..10人事故傷亡每一人人損最多可陪=強制200+第三人300+超額50萬=550萬一般事故要超過4個陣亡應該有點難度吧!除非撞火車出軌...撞翻遊覽車..撞娃娃車之類的..不然第三人都夠賠的!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