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老鼠 wrote:想請教最近已經將汽...(恕刪) 民眾須在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符合資格的中古車,並在該報廢或出口時點為準前後六個月內,購買符合資格的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便可享減稅優惠。詳細條款與辦理手續以財政部公布實施細則為準。
hs82 wrote:民眾須在條文生效日...(恕刪) 但須等到「法令生效後」再申報出口或將舊車報廢。法令實施前報廢車輛或出口,無法獲得減稅。我有疑問的是後面那段描述(樓主貼的)還是我誤解了這句話的意思
瘋老鼠 wrote:但須等到「法令生效...(恕刪) 總統府擬明年1月6日公布舊車換新的新法規,預計明年1月8日生效。今年7月8日開始至民國110年7月7日之間買新車的民眾若在法令生效5年期間報廢舊車或出口,可享5萬抵稅優惠。法令生效時間自105年1月8日起至110年1月7日止。根據《貨物稅條例》修正,舊車換新車同一戶籍可同享減稅優惠,不限同一人,二等親內舊車換新都可抵5萬。只要同一戶籍的「二親等內」換車,都可享減稅優惠。舊車換新享減稅」草案,車齡6年以上的舊車出口或報廢,享舊換新減稅5萬元;逾4年車齡、排氣量150CC以下的機車,享4000元減稅優惠。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inance/20151230/764520/%E8%88%8A%E8%BB%8A%E6%8F%9B%E6%96%B0%E6%8A%B5%E7%A8%85%E6%98%8E%E5%B9%B41/8%E4%B8%8A%E8%B7%AF%E3%80%80%E4%BB%8A%E5%B9%B47/8%E8%B5%B7%E8%B2%B7%E6%96%B0%E8%BB%8A%E5%8F%AF%E9%81%A9%E7%94%A8
有個問題想問一下,我104年7月9日領牌一台新車很少開,現在還在開另一台17年的老車上班跑工地用,那17年的那台車要報廢的話,是要在110年1月7日前報廢都可以,就可享5萬抵稅,還是要在生效日,購買新車半年內報廢1月8日前報廢才可享有5萬抵稅???舊車要報廢,不是要和新車差半年內報廢才享有5萬抵稅嗎?還是舊車報廢在110年1月7日前報廢,都可享有5萬抵稅?
tnutem wrote:有個問題想問一下,我...(恕刪) 請參考:依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5 修正草案規定,於本條文生效日起 5 年內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之中古車,於報廢或出口前 6 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汽車定額減徵新臺幣(下同)5 萬元貨物稅,機車定額減徵 4 千元貨物稅。因此,於本條文生效後報廢或出口之中古車,如符合報廢或出口前 6 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可退還新車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