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1 wrote:謝謝你,我已經趕在今(恕刪) 不知道你所謂的"報備"是什麼?建議是走正式的報案程序包含作正式筆錄及取得"案件證明單"才是真正的報案而不是聽警察誤導的"備案"法律上沒有所謂的備案要就直接正式報案,不然就不提告備案是騙外行人的就跟所謂的"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都是騙外行人的話>
大大1 wrote:請大家給個意見,小弟(恕刪) 1. 買車為什麼身分證要留在車行?2. 為什麼訂金沒有退之前你把合約拿出來給他撕毀?如果事情像你說的這麼簡單!那你去告他業務侵占吧!詐欺也可以!記得拿報案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