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小弟以為大大在修車讓人請吃了口香糖花了4萬

小弟認為在原廠修車摳摳要很多

拆個門要搞個4個小時(要笑死人,不是每間民間修車廠都這樣稿的)

只要撞擊點不傷A或B柱上的門上下門鈕

因該還不至於換新門(但是如果是擦破的話就換吧因裡面容易生鏽)

sorry 請參考


真的是個人體質問題, 像我如果性欲來了就會打噴涕 (真實案例,不虎爛)
版眾有沒有跟我 "港症頭噎"?
害我開車不敢偷瞄正妹.
認同某一位大大所說,吃入口香糖的時間順序是重點!
捷安特甩尾狂 wrote:
有人打噴嚏幾乎全身都有點像抽畜那種感覺可以說[很難]控制

如果有這種問題的人
就更不應該開車上路吧
不然哪天撞到無辜的路人怎麼辦?
那如果開車時吃口香糖不小心吞下去噎到導致車禍也能告嗎?
看起來還好像還蠻可怕的
但是依照損失補償原則
就算真的能告贏廠商(我覺得機會不大說...)
廠商可能會提出是否需要更換的疑慮
如果真的要換也會要求零件折舊

希望樓主看完整串討論後心情不要更差
這真是我看過最好笑的開箱文,不過我吃這種口香糖也是會打噴嚏,但樓主之前沒開車的時候都沒吃過嗎?
airzard wrote:
一吃完口香糖立刻狂打噴嚏,造成本人小客車失控,意外擦撞大樓地下車進出車道鐵架...(恕刪)

這在國外告贏的機會很大, 在台灣恐怕很難~
曾經有位富豪買了旅行車, 設定好自動駕駛以後, 離開駕駛座到後面煮咖啡, 理所當然出車禍囉~
富豪告上法院, 指控該旅行車使用說明書上並未住明"自動駕駛模式不可以離開駕駛座", 害他認定自動駕駛就是什麼都自動, 導致他的車禍, 結果告贏了, 車廠賠了一大筆錢@@
要是樓主可以在台灣創造吃口香糖導致事故的勝利官司, 也是創台灣司法的先例, 小弟先預祝樓主官司勝利囉~
這反應許多現代人,凡事以自我為中心!錯的話都是別人的錯!
這篇文也真不容易,還敢po上來取暖。

下次下雨打滑,別記了告大氣層。
我打喷嚏的時候會把車停下來

而且目前沒有打喷嚏而摔車或撞車的狀況發生

但是吃此款口香糖 不少人會打喷嚏是真的(包括我)
煥仔LINE貼圖上架囉https://line.me/S/sticker/1718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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