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線停車被一樓住戶趕外加被嗆!!


horizon809 wrote:
蓋這麼多樓了還有人搞不清楚狀況

只要一樓是車庫 , 門口就會是紅線

既然是白線 , 就代表一樓變非車庫

就沒有妨礙他人車輛進出的問題

搞清楚狀況好嗎)

是你要搞清楚狀況,不是車庫才算有妨礙他人車輛進出的問題,只要裡面有車要出來就算。不是車庫可不可以停車?答案是可以的,只是不能申請畫紅線,因為建物所有權本來就是他的,他愛放"甚麼東西"都可以。
 關於人生 wrote:
看到樓主車庫前停車這...(恕刪)


你確定你的記憶是對的嗎?

前陣子有人停我家門口(白線)去對面雜貨店買東西+聊天
我開車回來後沒辦法停車按喇叭請他來開走也不理
後來打電話報警,警察去雜貨店叫那個人來把車開走
那個人也是哇啦哇啦一堆理由
警察還是要他把車移開了

你真的確定你的記憶是對的嗎?


再更久更久以前
我停車在某戶門口(白線)去逛百貨公司
回來後發現車不見了
結果我是去拖吊場領我的車(還繳了他x的保管費)
拖釣場的警察說,我擋在人家出入口
不管是甚麼線,屋主都可以叫人把你的車拖吊走

你真的確定你的記憶沒錯嗎?
樓主可以去Google兩則新聞

妨礙鄰居車庫進出 判賠183天停車費
私定車庫禁停 停車判賠惹議

給您參考,其實這是有機會構成強制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人家門口本來就不能停了~不知道這是基本常識嗎~還要人教?

characters wrote:
你把人家整個門口檔住...(恕刪)


又來一個不懂法又要解法的人!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強制罪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暴脅迫手段足以妨害他人之行使權利,或是足使他人行使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小弟也曾發生過類似跟您一樣的事情, 且同一住戶還發生過兩次。
重點我還只是停機車而已...最後也是叫警察來,
不過警察滿明理, 直接說這是公共用地, 每個人都可以停, 他們就閉嘴了。

不過還是有破壞了小弟的機車, 最後就叫他們全部給我恢復原狀..他們也照做了。
所以最後就沒追究了!!

但是, 我也想和您說, 您是對的, 在法律或權利上。
不過, 他們是否真的值得您花費時間跟精力去耗?

若您個人其實沒什麼經濟壓力, 且過的不錯, 又不忙,
其實也可以花一點時間給他們一些 "經驗", 讓他們知道何謂 "代價"
也許, 未來他們就不會再這麼的無禮, 無理了。
william6910 wrote:
白線停放汽車被一樓住...(恕刪)


開台車花個30就/h可以停好車,你卻花這麼多的時間在爭這東西

就算門前是白線不是能停,但是妨礙到進出警察還是可以請警用的吊車移車

不過一小時30都不願意付停車費的話,那還是別開車的好

有時停車請將心比心
你住對面?

買車沒買車庫?

沒這個屁股就不要買車 ,

買不起車庫就去月租

買車沒買車庫不要到處亂停製造混亂

我們社區太多這種人了
一樓當車庫 如果經過申請許可 他是可以要求你讓位 但是如果他沒有 那你大可不必讓他 因為他不是合法的

宅就是顧家 wrote:
我不覺得都留電話,會...(恕刪)


大大誤會我的意思了!

以和為貴當然要在自己未有任何傷害及損失為前提!
要停別人家門口前,除了留電話之外,也應該打個招呼!
吃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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