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正確說法是我要告到一週刊當時情急 有口誤正確說法應是我要跟一週刊或蘋果日報伸訴但這招確實有用 車行先生本已拿鐵鏈衝進來要打人一聽此言才停手還有我非記者 365行都可以跟一週刊投訴我從事設計雜誌編輯。
oneheartchang wrote:我是樓主。 我跟律師...(恕刪) 我真的想知道,你是怎麼把店家弄的要趕你走,你說了什麼,做了什麼,俗話說,見面三分情,伸手不打笑臉人不可能你客客氣氣,店家喊打喊殺,你只po出對你有利的部份,店家也一直沒回應,還有,趕快提告,不提告跟律師有什麼好研究的,
oneheartchang wrote:我是樓主。大家自己看...這段是搶手機的惡霸行為。駿紳車業揣共!(恕刪) 看到了 搶手機不對一事 這段明顯是車行的錯 非常不好再怎麼起衝突 文明人 都應該禁止動手動腳 搶東西有理要慢講 有氣要小聲聲音大了 反而容易起更多衝突好言好語無法溝通 鼻子摸摸 笑笑 換家買 台灣中古車很多 不是嗎?不必要生大氣 於事無益 拿出手機存證 更是會引起更大的衝突但 事情發生了 受委屈了 不論 法庭 網路 都要表達清楚 交代明白因為 所有人都是第三者 不在現場 不清楚始末
我是樓主。44樓駿紳車業莊先生有回應 截取部分如下『本人就是駿紳車業負責人莊俊宥,請這位自稱壹週刊記者之胡說八道朋友約時間開公聽會可以嗎。買賣不成仁義在,你沒讀書也可以當記者,真的佩服你,我只是跟你說你的車要高於市場行情十萬賣我,而我的車你又要低於市場行情十萬跟我買,我覺得不合理』再po當日影片如下 誰說慌 很明顯。http://m.youtube.com/watch?v=iiZffHnjl1g誰沒念書 誰行為暴力 還需要開公聽會喔你當大家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