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50078 wrote:
我已經覺得,他們有誣告我的嫌疑了。...(恕刪)
很好奇這棟樓能蓋多高.
這樣下去只是令更多人了解 2 手車商的生意手法而已.
車商自己解讀認為你有損他們的商譽所以去警局控告你妨害名譽.
這是憲法對每個人人保障的權益.
但是
車商控告你妨害名譽不成不代表對方是誣告.
因為
車商也不是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詞.
車商告不成到時就會說
一切只是因認知的差異造成的誤解.
然後檢察官就
結案. 散會.
所以
我用膝蓋來推測
樓主: 妨害名譽罪不會成立.
車商: 誣告罪. ... 你不會真的想告吧?
但
樓主跑幾趟警察局 + 地檢署是免不了的.


卡位


就看你有沒有心,想領身障手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