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88 wrote:
以最高限速100km來看
愛開快的認為 加10km 110km才是真正的最高限速
保守的人 認為他只要達到 100減10km 90km
就合乎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最高速限 不是一個點
而是 有一個範圍 上下 加減10km
那些超過 最高速限加10km 的還要別人讓的
完全沒道理
你的時速表有經過中央標準局檢驗嗎?你的時速表可以當執法工具嗎?沒有就自己讓開,你的時速表不準,你的右腳也不會準,執法是警察的事情,不要把自己的破時速表無限上綱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