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開高速公路,對於那些車速慢,又佔用內側車道的龜速車,實在令人生氣,罰的好。

我都身體力行,跟他們在網路上吵是很累滴

非超車時請勿佔用內側車道
這麼簡單的一句話,也沒提到時速
硬是要套個我就是速度上限,所以我占用理所當然,比我快就是超速趕死見家人最後一面
這些屁話看到都無感了

其實我照上限開,開中線,也是一樣順順超內線龜,超他車順便譙他家人
大家不爽的(討論的主軸)是明明你就是龜,併排,沒塞車,路隊長,後方示意又不理不讓不提速的垃圾駕駛
如果佔內線的駕駛真的能達到速限+10(非表速),我是沒意見的
如果不是又符合上述條件,那我就身體力行!

DC10 wrote:
所以沒被抓就選擇違法了?好簡單的邏輯阿~


看看W網友的回覆
還是只會設定情景在車多塞車的狀況下(車多)
這初始條件就錯了啊,是在吵啥?
WOWO88 wrote:
高速公路 已經都擠滿了
所以已經沒有超車專用道了
他是 可以超車的車道 不是 超車專用道

小型車 不低於最高速限10km 也可以合法行駛內線車道

大家看法條 要看清楚


所以你看了第47條了嗎?事實上我國法規與歐洲相同,只允許由左側超車,警察不管民眾也不鳥而已,如果塞車你要開當然無可厚非,我想即使沒規定也沒人會刁難,但那是塞車不是車多,這是兩個概念,要解決這件事情,就是警察從這一刻開始依據法律管理道路~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DC10 wrote:
這是在你沒堵住後面...(恕刪)

第一樓 第一張圖就寫的很清楚了
內側車道 速限 110 100 90
只要達到 這個速限就是合法行駛

只是最高速限 會因儀表爭議
實際會開放 加減10km 做標準
所以最高速限是一個範圍
如限速 100km 你開 90~110 都是合法的

哪你 開110的 遇到 前車開 90的怎麼辦

那就請問你 市區速限 50
你在內側車道 遇到40的 你都怎麼辦?

一直要別人讓道
為什麼你自己不變換車道

超車 和 變換車道 哪裡不同你知道嗎 ?

就是超車後會馬上又切回原車道
會嚇到原車道的車主
所以強制規定做這種危險動作的一定要從左邊

變換車道 就是你 發現 前方車子比你慢
你想換個車道
你不會嚇到原車主
只要不是禁止變換車道處 你都可以做

重點是 高速公路滿了
沒能力空出一個車道 做超車專用道
所以開放小型車可以在內線車道依最高速限 加減10km 正常行駛(不是超車)

如果真的那麼空
根本不會那麼多人討論這個問題

自己變換車道找個空車道會很難嗎?
我常跑高速 月繳三千以上 我不想用法規來說
因為多數人都知道 內線為超車道

也有少部分的人認為 我以最高速行駛即可

對 大家都有理 可是自己做到多少?

明明就比外線車慢 為何不退出內線 因為什麼要讓後方堵塞?
明明就超過中線車 為何不退出內線 因為中線還有車比我慢?

我只道 內線後方車比我快 我就慢點使用超車道 或是在內線就退回中線

我更知 超過中線車 內線前沒車 中線前方有車 我還是退回中線
因為可能有人要超速行駛 不管是不是因為最後1面 或要自願貢獻國庫 你我禮讓都是行善

我也遵守下交流道 決不插隊 我不讓中線塞車 我會慢慢排 從中線硬插外線很棒嗎?
更不會從內中線 硬切下交流道 快到了 提前走外線會讓你很痛苦嗎

我更不會沒超速 表速才120 看見前有取締違規跟照相機 就踩煞車來提醒後方 請減速!

相信大家都怕塞車 也都遇過明明沒怎樣確塞的莫名其妙

如果有人認同 就跟我一樣 多點同理心 高速怎會全塞

車禍、整路除外

你開速限龜內線 並不會人生更完美 也跟安全沒關聯 內線暢通 有一天你會知道被禮讓的方便

你超車有理在內線 請記得比你快的更多 如果你真的遇到了 就別怪人佔內線

保持可超車的路況 台灣的交通就不會這麼亂

先從你我自身做起 就能看見台灣到底是不是只有自私 而禮貌無存


台灣要強大 不只要守法也別自私 謝謝

nikojube wrote:
我常跑高速 月繳三...(恕刪)

單你一直強調內線車道為超車道
就表示你完全沒注意新的規定

你來內湖這 上下班時段
那有多的車道 可作超車專用道

超車的定義是
從前車的左側加速超過前車後
立刻切回原車道

最好是有那麼多路面可以任你切


新的規定已經沒有超車專用道了

小型車只要速度不低於最高速限10km
本來就可以合法行駛於內側車道了


Yang咩 wrote: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恕刪)


法條沒有說是以在限速內為前提喔,真的沒有~
而且一整棟下來我也沒有看到任何人說超速是合法的,有嗎?

如果有A殺了B全家(違法),B也去把A給殺了(違法),兩者都有罪,超速有罪,因不讓道而造成堵塞也有罪,所以你讓道不是有禮貌,是應該。

但我猜你還是聽不懂,不過有更多人能因為這個討論串聽得懂就夠了,我不需要為了少數而氣餒。
又來了
有點長進好嗎?

WOWO88 wrote:你來內湖這 上下班時段
那有多的車道 可作超車專用道
以速限100km為例
其上下加減10km
什麼叫擋車 龜車
答案是 低於90km
110km到 90km 都是正常車速

就一堆愛開快車的 無限上棡到
只要後車比我快 就要讓他
神一般的邏輯

高速公路太擠了
已經沒多的車道做超車專用道了

小型車只要車速不要低於速限減10km
就可以行駛內側車道


你要用法規 我沒意見

內湖上下班時間我也走過 竹北到國三交流道 我也走 彰化到埔鹽交流 永康到台南 南至鼎金系統交流開始
我都走過 塞呀 一堆自私的用路人 內線大家慢慢開 中線硬插排隊下交流道的外線

如果你覺得你的堅持可以讓高速是高速 我沒意見
但我決不會改變原則 或許我一個人作用不大

我只是看見國人 我守法所以你管不著的心態 這種所謂的保持現況
大家都這樣呀 我也一樣 那這個高速就不高速了

要塞大家一起塞 你也是這麼想? 如果不是那你也可以改變當個有禮讓美德的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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