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一個小時的費用,根本不是問題的核心。
遺失票卡100%是我的責任,這我不否認。但是否因一張50元成本的票卡,因此得付出500元的代價,才是問題的核心。調不調錄影帶,本是是假議題,管理員當場就確認了停車費了…
我和其他人的爭議點,是在「契約是否單方公告便即成立」,我不認同對方公告了,我進入消費便是承認契約成立,因此依法提申訴,而我也舉了三個例子說明其他事件,也是對方公告,卻末必成立的。
再者,不認同我的做法又如何?首先,我是依合法的管道申請調解;其二,對於網友的回文,我不像某些人酸言酸語的。
我已經說了三次,能否提供法院判決先例來說明,這才是釐清真相的方式,情緒用語,真的就不必了~
白大悟 wrote:
樓主還是不清楚為何有...(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