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線停車被一樓住戶趕外加被嗆!!


+1

若不是店面前,又不是車庫

而且是白線

任誰都可以停

是哪個縣市的警察呢??和這屋主闗係這麼好?

eric681203 wrote:
他哪裡理虧???哪裡...(恕刪)

william6910 wrote:
白線停放汽車被一樓住...(恕刪)

有理也許可走天下,但退一步也是海闊天空

白線在未影響他車通行基本上可以停,當然,"未影響"的部份就是模糊空間

許多1F若改為車庫,需要有變更證明,並會將車庫外頭劃紅線。
一般大樓車庫進出口的地上則是會劃上黃色網狀線

基本上只有是"紅線"與"網狀線"...停車在這兩者處就屬違規。

樓主停白線有留電話已經算多做的。又能立馬下來移車,哪兒佔不住腳?
要樓主將心比心為1F住戶,那為何不將心比心想像自己是樓主?

若1F真的為車庫,常常因為門口被其它車擋住,大可去申請變更,將標線從白線換成紅線。
要如郵票黏於一物直到目的地^_^ ●~ HybridClub.TW / PriusClub.TW~ 台灣油電車家族 ●
大家都很怕面對法庭官司

實際上真的沒有那麼可怕

你站的住腳也有人證不用擔心就堅持提告恐嚇、毀謗(罵你流氓)如果有公然污辱再加一條

至於警察方面更簡單

直接找分局政風室及分局長辦公室投訴(沒有錄音什麼都無所謂,他們會內部調查本案處理程序,而非警員說了什麼)

你放心,你會得到的關切比你想像中的多更多

接下來就換政治人物、顏色人物輪番上

只要站得住腳堅持的住

打官司比的不過誰撐得久罷了

看不出你輸的道理在哪






問題是~~~你要訴求什麼???
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之處所停車者。

單純針對這點想討論
假設該屋主的車庫沒有登記為車庫(因為門口還是白線)
對停車者來說 是不是就能合法的認定裡面應該不能有車
既然如此 又何來之妨礙他車通行呢?
怎麼想 都是屋主理虧比較多吧

不難看出這個版面有兩種不同的聲音
比較好奇的是 如果做個民意調查 是不是能看出 站在車主那邊的 比較多是一樓有車庫的呢?

geraldstukov wrote:
簡單第五十六條汽車駕...(恕刪)
一開始就是樓主不對了

新聞不是也報過車庫白線不能停

就算要停也和人家借停一下口氣好一點

感覺樓主是比較像鄰居口中的流氓沒錯

警察八成也見多了所以不想理

換個立場和角度想一下


和里長幫忙處理協調的惡霸通常是樓主這樣的人....

上來取暖嗎 這世界並不是先講大聲就贏啊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無關乎實情到底如何.
如果你打了別人一巴掌,對方有錄影,
然後對方收起錄影機,然後把你腳打斷了,
如果沒有被錄影,也沒有其他證人,
當你坐著輪椅出庭時,
很抱歉,是你的錯,

因為影像播出,你實在的打了對方一巴掌.
你的腿呢?
被對方打斷?自己騎車跌倒?跳樓自殺不成摔斷?還是打架打斷?
法官都不知道,所以證據才是最重要的.

你所知道的 ,旁人所知道的,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要讓法官知道,
那法官要怎麼知道?法官要決定相信誰說的?
就是要由證據來讓法官知道與決定.

證據,才能在法庭上決定一切.
不是巷子,就是門口,房子寬4.6公尺,車子直接橫在門口完全擋這進出,輪子壓在私有土地一點點,1/3車子在車道上,警察有照相。
"勿以惡小而為之 勿以善小而不為"
日前看到一則國際新聞,報導有關墨西哥一位前女市長因任內致力反毒,卸任後遭毒梟蹂躪虐待殺害。
墨西哥我想一開始也不是販毒暴力國家,也沒有哪一個父母想把小孩放在暴力毒品環境長大,但他為何會演變至此....
一樓路邊停車這件事情,雖然是件小事,卻可以清楚看出這個社會的心態縮影
就目前法律層面來說,一樓因為未規劃成車庫,加上出入口未劃上禁停的紅線,在未堵住人員正常出入情況下,車子臨停應屬合法範圍
而道理上,如果車子臨停有告知且留資訊聯絡移車(這一點現在被有心人士惡用了),這樣也符合道義
再來就說到台灣的人情了
台灣人的熱心、熱情,包容大度是現在為各方所稱許的,但是也形成台灣目前以情理為先,律法就先往後擺的怪現象,這一點從許久之前很多人就一再提及過了
如果原作者內容沒有加油添醋,偏頗誤導,那一樓那戶人家明顯就是吃人夠夠,他們並不是得了便宜還賣乖,而是近乎惡人先告狀了,只是叫警察來的不是他們而已
許多網友都一味要"和睦忍讓",但是一樓住戶事情開始後都不顧情面也沒息事寧人跡象,激化另一方情緒,這樣彷彿踩著鼻子蹬上臉了,還退嗎?
雖然這件小事不值得提告,不支持提告也犯不得提告,但對這種惡鄰也不能姑息吧,還好你只是住對街租屋的房客而不是對門的實戶,否則被嗆後又裝龜,不是儘速搬走,就是以後你到他們家門前自動繞路走好了,以免被笑一世人
最後,我對那位員警態度最有意見,也是他這種執法態度無形中助長這種小惡猖獗態勢,比較贊成申訴這位員警執法情況
1. 一樓沒申請車庫,原本樓主就可以停了
2. 怕檔到車,樓主有說留電話,且他朋友家就在對面,又不是找不到人
3. 事情過了,就請樓主以和為貴吧
4. 最可惡的是那個警察,根本就是拿汽油桶來的,身為人民保母,處事不公,對法規又不了解,申訴他最快最合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