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 Cai wrote:
用租的有點無言......(恕刪)
沒錯,社會的本質,以貪小便宜的居多.
雖然有掛出租的牌子,除非不是路障,別人一定會停
因為樓主不是住在那邊,不見得會被抓到.
提出告訴,是殺雞儆猴.
總比哪天又發現被竊佔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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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透天厝日前也是類似困擾,告是沒有提告(因為每天看的到)
這做路障,阻絕外車停入私有地,對於自私自利的鄰居,這是好方法
結果不出我所料,那些自私自利的鄰居,就在自家週遭當起路霸
拿一些破爛椅子,霸佔路邊白線區域當車位
我已經拍照存證,準備檢舉.
你說,這不是一個貪小便宜的社會嗎?
個人積分:66分
文章編號:1424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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