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song wrote:WHY詐騙集團幾個月...(恕刪) 如果是帶師傅去, 要帶真的是朋友那種師傅, 如果只是去修一兩次車的老闆,讓他幫你看, 就叫請鬼拿藥單! 車行老闆使個眼色, 那師傅又多得5000元銷售獎金分紅.
didi_hsu wrote:大家好,我於2011..交車時業務員在合約上又跟我說當時我有跟你說過這是一台節稅車所以請在合約上簽個子合約上多了"甲方已告知乙方此車曾領過營業計程車車牌"他叫我在旁邊簽名那時我才知道是計程車....(恕刪) 看到這條您還簽的下去,不知道為什麼有一種想罵人的衝動!
千萬不要貪小便宜,我也曾在網站上看到有號稱聯盟驗過的車,跑不到一年,便宜十來萬,於是電話連絡去看車,去現埸看車時才告知車剛被開走,要兩三天才會回來,希望我看另外一部車……這不是擺明要誑人嗎??如果真的向他買,那真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記得上次有人也發生這種問題.結果車行就說他們沒有調過表.也許是賣車的車主自己調整的.他們也沒有注意發現這個問題.光是這樣他們就脫身了.建議找剛剛選上或是連任的立委.最好是當區的.就是那個跆拳道奧運銀牌那位.我想他會幫助你的.最好請他連同記者一同前往.我想如果那車行還想再做下去.車行只有自己吞下去.又或者你有認識的兄弟帶個20~30黑衣小朋友去泡茶.他當下也是吞下去.LP捏著退錢了事.
樓主只是買車受人欺騙,並沒有犯錯,買賣商品本來就應該誠信,如果買個東西都要像防賊一樣,那我們社會也太可悲了。樓主你可以向對方主張的權利分別敘述如下,供你參考:就刑事責任而言你可以主張詐欺,因為對方以不實的里程數,誘騙你上當,使你交付財物,構成刑法詐欺取財罪。就民事責任而言,你可以錯誤或詐欺而撤銷意思表示,也就是說買賣契約並不成立,再以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價金,另就詐欺部分也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你也可以主張契約的不完全給付,也就說因為該里程數與契約不符,而請求損害賠償。另也可以主張買賣契約之瑕疵擔保責任。當然你也可以主張對方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侵害你的利益,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以上這些應該都可以達成的要求,不過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樓主有證據(現狀與實際不符)或是自行蒐證都對未來的訴訟有幫助。另外我覺得樓主應該採取的策略是先找消保官,再來是走刑事,最後再來以民事求償(也可以與形事併行)。理由是先讓公權力介入,一方面讓他們可以自己改正,二方面對樓主也比較方便。再來刑事優先的理由在於詐欺是公訴罪,原則上由檢察官為之,樓主的司法負擔也比較小,另外也比較具有威嚇的效果。建議樓主可以尋找一些免費的法律諮詢,相信對樓主會有幫助的。最後我要說:在法治社會中,所有的權利都是自己爭取來的,但不可避免都要付出一些代價(時間、勞力或金錢),重點是你心中的正義或是損失是否大過那些代價。
jusitn wrote:樓主只是買車受人欺騙...(恕刪) 挖哩,說得真好聽,動不動就說告,慢慢告吧,有上過法院的就知道,光偵訊開庭就不知道要跑幾次,還不包括跟律師的討論,還有調資料找資料。你會寫狀紙嗎?請律師多少錢知道嗎?不用上班?上班請假薪水照領?沒有家庭?沒有私生活?基於湯姆就是瑪麗(time is money)的精神,光花這些時間,就比告贏拿回來的錢還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