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1772 wrote:
請問和解書是在各鄉...(恕刪)
感謝j大回應與建議!和解書是對方在現場跟警察索取填寫.現在的確因女方未簽名.而被告知需賠償薪資所得及精神賠償.試問如果協調不成.而被法院退回.是否還有其它途徑解決?

龜龜雅 wrote:
打電話問你機車保險...(恕刪)
感謝龜大回應建議.小弟已與保險員知會.但保險員只告知我只保強制險.到時只賠醫藥費.薪資不賠償.就沒再說甚麼…

天冷了 wrote:
小弟有遇過,我迴轉...(恕刪)
感謝天大回應與建議.小弟已被女方告知.因醫生診斷骨折.需休養六週.到時要小弟賠償薪資所得及精神賠償.也已知會保險員.但也只是告知只保強制險.到時只賠醫藥費.其餘不賠…

billlovebill wrote:
什麼時代還有精神損...(恕刪)
感謝b大回應與建議.精神賠償因人而異所要求.金額往往不大.現在先靜待初判.釐清責任.如能在合理判決比例.再求協調.若為不成.只能調解.希望能在合理賠償範圍內負起責任.若需走上法院途徑.也只能自求多福…
我之前車禍,警察也沒送調解呀!
似乎是非常嚴重或是有一方提出要送調解或提出告訴,警察才會將案件移送。
不然六個月過後,雙方沒有意見就結束了。
攝影愛好者 wrote:
有報警嗎?你如果有...(恕刪)
保險僅只於醫藥費,警方多半希望你們和解,簽妥正式和解書,否則六個月內,仍可提出告訴。

調解,是在雙方和解不成後,由一方提出民事賠償訴訟,在民事庭開庭之前的一個動作,由調解委員會協助雙方研議和解,但調解委員通常也是會勸說和解,只是我遇過喜歡危言聳聽的委員,所以他所言不能盡信,參考就好。

薪資賠償,他必須要出示醫生證明,證明傷害需要休養,無法上班,且有具體休養期間,才可以跟你討這東西
精神賠償? 這個在下就沒遇過,但也應該要提出適當的醫生證明,證實在精神上受到傷害,始得求償,不可能讓他漫天喊價。


個人認為,如是自身的錯,就須表示相當的誠意,且在合理的範圍內做足即可,若精神賠償都開口了,我不認為還要讓他予取予求,就照民事訴訟法來判吧。

只要聽到"精神賠償"這四個字

通常代表對方想趁這機會敲你竹槓

一般明理人是不會跟你額外要求什麼精神賠償的......
籲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不接受。
就直接開口,除醫藥費外,賠償兩萬是我的底線,你要的話馬上和解書簽一簽,不然就調解委員會或走法院,看判決幾年後才會出來。
建議先申請調解,等初步判斷出來。對方醫藥費可以強制險支出最好,有些人天天沒事就跑去換藥,那醫藥費很可怕的!
調解時一般委員都會勸和,看對方有沒有出具各方面的證明,醫師診斷書(須註明六周無法工作)、薪資證明...等。有的話如果價格可以接受就當下和解最省事,不能接受就想辦法談到可以接受,或者再申請下次調解甚至走法院。沒有證明可以不用跟他說太多,真的有受傷還是禮貌性的開個價錢(1200~6000紅包價)要就拿不要拉倒。基本上看到精神賠償很有可能是要敲你竹槓,請你從頭到尾都要保持和善,並且無論如何就算是假裝也好也要有願意負責的誠意與態度,有通電話請保持錄音。
偷偷跟你說,我之前車禍腳趾也有骨折過(右腳中指),其實不太影響走路或者久站,醫生說除了大拇指骨折會比較麻煩之外,其他都還好,然後我兩個多禮拜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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